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汽车频道 > 车险
事故车符合“报废”花9万修复? 人保车险被指违规定损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2-24 15:03:14

  (黄先生新购的福克斯三厢小车因事故损毁严重。)

  (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定损为5万元左右。)

  (但长沙华隆福特4S店维修清单显示,该车维修价格为9.2万元。)

  网友投诉:

  定损5万维修价格却高达9万,长沙华隆福特4S店吃人不吐骨头!

  红网长沙2月21日讯(记者吴庠)“原本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事故车,却只给我定损5万,而实际维修却达到了9万多!”长沙车主黄先生新买的小车因事故定损维修,保险公司对此“定损”为5万元,但4S店最终产生的维修费用高达9.2万元。事故车辆在维修期间,4S店与保险公司均未向其确认这一情况,他由此质疑“定损”程序不规范,以致令其本已符合报废标准的事故车进行“无意义”修复,修复后的车辆安全性根本得不到保障。

  目前,黄先生就此事已向湖南保监局进行投诉。

  定损5万维修却高达9.2万

  黄先生称,2013年10月10日,他在长沙四方坪华隆福特4S店花费9.99万元,买了一台银色福克斯三厢小车。新车上牌后,他购买了中国人保车险的“全险”。11月24日,他和妻子驾车在去往宁乡的路上发生事故,车辆损毁严重。报险后,人保车险理赔员赶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勘察。黄先生决定将事故车送往长沙华隆福特4S店维修。

  “在华隆福特4S店,人保车险定损员与4S店维修负责人核对后,对事故车给出的定损价格为5万。人保车险系统里最终录入的定损价格也是5万。”黄先生称,因为车辆损毁相当严重,在定损过程中,他曾多次询问该车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定损员给出的答复是,“定损价格必须达到车辆购买价格的80%,才符合报废标准,也就是定损达到8万才申请能报废”。

  在确定不符合报废标准后,黄先生只好将事故车辆交予4S店进行维修。2014年1月底,他接到长沙华隆福特4S店维修部电话,被告知“事故车已修复,近日可以前来提车,提车前须垫付9.2万元的维修费”。

  人保车险“定损”被指违规

  “我当时都被惊呆了,事先定损价格为5万,现在4S店给出的维修费高达9.2万!”黄先生对此十分气愤——他所购新车价格为9.99万,根据实际产生的9.2万维修费来核算,他的事故车远远超出了报废标准。他不禁质问,事故车原本可以申请报废,为何4S店和保险公司愿意花费9.2万进行修理?

  与4S店及保险公司多次交涉后,未果。黄先生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他在帖中质疑人保车险“定损”违规——事故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当初的定损价格只有实际维修费用的一半;即使当初定损出现误差,在后续维修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及时与车主联系,确定最终的定损价格。

  福特4S店:初次定损会有误差

  对此,红网记者电话联系了长沙华隆福特4S店维修部负责人彭先生。他表示,对事故车辆的初次定损,通常都是根据车辆外表的损毁情况进行定损,不会百分之百准确,“因为很多损坏的零件只有在维修拆除过程中才能发现,所以当时的定损只有5万元。”

  至于为何在后续维修、定损过程中,未与车主联系确认维修价格,彭先生表示根据4S店的规定,这种情况只需要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车主确认。

  人保车险:将对车主投诉进行调查、回访

  通过查询系统记录,人保车险400客服专员表示,“黄先生的事故车辆初次定损为5万元,第二次追加定损2.5万元,最终确认的定损价格为7.5万元”。那么,后续追加的2.5万定损为何未要求车主签字确认?此外,7.5万与9.2万的实际维修费相差1.7万元,这中间的差价由谁来承担?

  人保车险400客服专员对此均未作出正面答复,只是承诺会安排湖南人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回访。

  车主诉求:换车或者退车

  经协商,4S店和保险公司对此给出了解决方案:由保险公司承担7.5万的维修费,剩余的1.7万由4S店来承担。

  但黄先生明确表示拒绝接受此方案。他的理由是,4S店从当初定损的5万元涨到了9.2万元,以及保险公司二次追加2.5元的定损费,均未征求他本人意见,使得原本符合报废标准的事故车进行了“无意义”的维修。

  黄先生对此提出诉求,保险公司和4S店应为其退车或者换车,他愿意按照相关法规承相应的使用折旧费,“将心比心,这台原价9.99万元的车,在花费了9.2万元的大修后,安全性得不到保障,谁还敢开这车?”

来源: 红网 作者: 编辑: 黄鑫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