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月18日开始,《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区级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以下称“按月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本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的提取业务。
根据《办法》,申请人按月提取还贷金额不超过其每月缴存额,且不超过其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金额。
申请人必须具备4个条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业务:一是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三是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四是个人缴存账户至少留存六个月的缴存余额。
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需提供:一、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申请人经单位核实盖章的《衢江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三、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可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也可在《衢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表格。
按月提取还贷期间,对以下4种情况,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止办理划转手续。一是上月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二是连续三个月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三是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逾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四是提供银行还款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心的。
“公积金初始贷款时间的不同,申请人办理按月提取的时间也不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2010年以前(含2010年)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2—3月份的每个工作日办理;2011年—2012年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4月份的每个工作日办理;2013年—2014年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5月份的每个工作日办理;6月以后取消按年办理限制,即公积金贷款职工可自行选择工作日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