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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亲子鉴定发现儿子非亲生 欲起诉第三者求偿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25 09:33:53

 

  无法释怀

  他坚决要起诉“第三者”索取赔偿

  自从私下取得了孙强带有毛囊的头发做过DNA鉴定之后,王力每天都在心里反复想自己妻子此前究竟与孙强是在怎样的情况下走到一起的。“数据显示我儿子和孙强的遗传标记相似度很高。也就是说他才与我儿子有很近的血缘关系。”王力说,因为不是当场取样,这份DNA鉴定没有结论。但在采访中,王力向记者播放了他手机暗中拍摄的一段录像:他问及被鉴定者与前一份鉴定中孩子的关系时,录像中有人称“亲生的”。

  “我不甘心,我们本来好好的日子,就是因为他全毁了,他难脱责任。”王力已将认定的“第三者”孙强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赔偿其子13年抚养费1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孙强,要求孙强抚养并支付今后生活费、学费每月1500元,支付孩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对此,王力的代理人赵律师认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没有对婚姻外第三人的责任予以界定。但在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自然人因人格权、名誉权遭受非法侵害,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而在国内也有类似案例,发现孩子不是亲生起诉生父,有得到赔偿的判例。由于一审判决暂未执行,王力仍对孩子有监护权,可以用孩子名义起诉。

  对于王力坚持起诉第三者赔偿一事,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他们均表示难度较大,罕有先例。

  律师张麦昌表示,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要求赔偿,没有任何问题。如果离婚的话,在分配财产上,无过错方要求多分,过错方要求少分。“起诉所谓的第三者,诉什么?如果是侵权之诉,侵犯了其哪种权利?如果诉第三者侵犯其配偶权,表面上看没有问题。”张麦昌说,侵犯配偶权不是单方面完成的。在婚姻关系中,男女方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任何一方都不从属另外一方,也就是说,身体的支配权不受另一方支配。因此,侵犯配偶权大多数都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从法理上要求对方赔偿比较困难,也无具体的法律依据。

  关于起诉所谓的第三者索要抚养费。从血缘关系上,有可能孙姓男子是孩子的生父,但是在法律层面上,事实层面上,王力都是孩子的父亲。“父亲不仅仅是血缘上的父亲,诸如领养的孩子,生活中形成实际的父子关系,都是父子。”张麦昌说。如果起诉第三者返还抚养费,必须要从法律上确定第三者是孩子的父亲,并不是仅仅有亲子鉴定就可以,必须完成“孙强是孩子父亲”的一整套法律程序,这也比较难。

  “王力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同时我个人建议,因第三者插足离婚的案例越来越多,只要有第三者插足的事实,不管是否造成损失,在《婚姻法》中应该给予相应精神赔偿的责任的相关规定。”张麦昌说。律师的看法并不能令王力坚决起诉的想法退缩。他甚至曾有过更极端的想法,所幸在朋友亲人的不断开导下,他愿意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与尊严。

  “你长大以后就会明白爸爸的感受。”“儿子,不要恨我。”“无论如何,我都是爱你的。”这是王力通过QQ聊天对儿子王明说的话。从王力截取的父子二人断断续续的对话中,不难看出这个男人的矛盾和纠结。“今天的这一切,都是你妈一手造成的。”王力指着儿子的回复:“爸你不(要)打我妈”、“爸,那我叫我回(家)”。儿子稚嫩的回答,令王力矛盾不已,一边痛恨地说,知道儿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以后再也不对儿子上心了,一边又说,“咋能不想呢,我每次去儿子房间,翻看娃的作文、书籍,都难过得一夜一夜睡不着觉。”

  “你以后还会见孩子吗?”记者问。“那肯定要见的,至于他喊我叔还是依然管我叫爸,那就看娃自己的意愿了,我不勉强他。”说到这里,这个已经39岁的男人情绪失控,大声哭泣起来。

  (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西安晚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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