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脊髓性肌萎缩疾病,此种疾病为遗传病,而自己的家族中没有人患有过这种疾病。昨天,记者从衢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这事,衢江区的郑某走进廿里法庭,要求确认女儿与自己不存在亲子关系。
家族中无人患有遗传病
去年11月,郑某与已怀有身孕的王某登记结婚,王某于今年6月生下女儿。不幸的是,女儿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脊髓性肌萎缩疾病,此种疾病为遗传病,而郑某十分确定自己的家族中根本没有人患有过这种疾病。
此时,郑某想起,在妻子王某生育时以及生育后,有过不明身份的男子来探视她,而她曾向自己隐瞒。
郑某怀疑女儿并非是自己亲生,偷偷采集了女儿的血样去鉴定。结果是女儿和自己确实没有亲子关系,但郑某仍然支付了女儿后续的治疗费。
11月4日,女儿病逝后,郑某提出离婚,只希望王某能退还部分彩礼及为女儿治疗支出的费用。
但王某一直避而不见,郑某到法院起诉离婚。
“单方”亲子鉴定不能作证据
妻子王某分娩未满一年,根据《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鉴于此,郑某只能向法院提出确认与女儿没有亲子关系的请求。
廿里法庭一位副庭长告诉郑某,他之前背着妻子做的亲子鉴定是个人鉴定,在法律上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亲子关系的司法鉴定应该经过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且三方都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的情况下进行。
11月8日,郑某再次走进廿里法庭,递交了正式的民事起诉状。
调解之后协议离婚
11月11日,郑某、王某来到廿里法庭。郑某希望能通过法院进行亲子关系的司法鉴定,但王某不愿配合。
经调解,王某的态度有所松动,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丈夫郑某负责处理女儿的丧葬事宜,妻子王某予以协助,丧葬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王某另外再支付郑某30000元。
之后,王某也同意离婚。双方签了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