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
教师校长轮岗制期待为中国“择校热”退烧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21 16:03:53

  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部日前更明确提出,要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长期以来,由于硬件设施、教学质量、师资等方面存在差距,中国的中小学被家长们分为三六九等,拥有优质教育资源和名师的中小学也成为争抢的“香饽饽”,“择校风”愈演愈烈。

  “择校实际上就是择师。”家住宁夏银川的凌女士正在为上五年级的女儿物色合适的初中。依她的经验,学校一贯的升学情况是考虑因素之一,但最重要的考量却是如果女儿入学,这一批老师整体实力如何。

  “师资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一直以来,好教师往优质学校流动现象持续不断,导致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越来越弱。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对基础薄弱校的水平提升有一定好处。”宁夏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王安全说。

  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一直在致力于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的差距。

  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作出了“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的规定,以此推动城镇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高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水平。

  近几年,尤其是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颁布实施,各地出台诸多措施,推行本区域内教师流动制度。

  据教育部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已有22个省(区、市)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教师流动的相关政策,通过支教、对口支援、走教制度等途径和方式推进教师校长交流。

  比如,贵州要求校长在一所学校连任两届,届满后必须流动;北京市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导师团、名师讲座、跨校送课、师徒结对等形式实现优质教师资源的共享辐射。

  还有一些省区打破教师的学校限制,一名教师同时承担几所学校的教学任务。如湖南省建立乡镇音、体、美教师无校籍制度,全县农村学校音、体、美教师只聘任到乡镇,不定点到校,对村小、教学点音、体、美教学实行走教制。

  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一些促进教师交流措施虽取得一定效果,但却并不理想,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

  “虽然目前有支教和对口交流两种交流形式,但优质学校校长多不愿意将本校优秀教师交流出去,导致交流流于形式。”基层教师闵生肃说。

  专家表示,正是因为“择校风”一直高烧不退,所以舆论才如此关注被认为是破解择校难题根本措施的教师校长轮岗机制,期望它确能为“择校热”降温。

  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介绍,教育部正会同相关部委,加快研究制定《关于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若干意见》及配套工作措施,将从5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根据各地实践经验,教育部将扩大校长教师的交流范围。明确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或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校长或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重点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

  与此同时,作为支撑,将探索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为校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并强化校长教师交流的激励保障机制,吸引鼓励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

  专家认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为下一步如何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指明了方向,但这一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取决于教育部门如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效果仍有待观察。

  “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而长效机制是保障制度安排能够顺利实行的关键。”宁夏大学副教授谢延龙说,只有解决了制度和长效机制问题,才能让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发挥作用,“对症”解决择校难题。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艾福梅 编辑: 郑佳岚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