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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欲打破维权瓶颈 经营者担起举证责任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07 14:19:52

  新法明年执行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汽车三包法规出台刚满月,汽车消费者维权便再添利器。日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已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消委会主任杨剑昌的介绍,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

  新《消法》在内容上做了多项调整,能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有力、有方便的支持和保障。汽车作为日益常见的消费品,消费者权益自然也受到了新《消法》的保护,而且部分条款给予的力度相较汽车三包要更大。

  其中,最受行业关注的是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今年十月一日刚刚实行的“汽车三包”法规,也有对出现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的明确规定。但不同于汽车三包的必须先自己找鉴定机构鉴定完再评判。在新《消法》中,购买汽车后6个月内消费者只需证明损失即可投诉经营者,而责任举证环节就转由经营者负责。

  法律人士认为,这一条款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举证责任倒置是将一部分原来是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转移到了厂家头上。这样消费者在争议以及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就大大减小了。”

  据了解,过去消费维权最大的障碍在于,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的鉴定申请,出现质量纠纷时往往找不到第三方鉴定机构来找出事故或故障原因。或者因为鉴定成本高昂,个人消费者难以承担,并且程序复杂而不得不放弃维权,而新《消法》的规定从根本上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从而使得维权变得更加方便。“这是此次消法修改的一个大的进步”,杨剑昌对此表示。

  结合汽车三包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出现问题维权时,经营者可以采取包括三包专家鉴定在内的多种举证办法以跟消费者达成和解,如未能达成和解,双方就进入诉讼程序继续举证。如果在法院上双方仍未能达成和解,法院将出面为争议双方寻找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要在新《消法》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所有费用都应由经营者承担。

  [各方说法]

  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消委会主任杨剑昌: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新《消法》的修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更大的力度,比如公益诉讼是一个比较大的突破,新《消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新《消法》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帮助消费者打官司是一个很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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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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