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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吴女士闹市区遭遇劫车 劫匪开价10万元赎车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06 10:21:46

  昨天下午,嘉兴南湖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劫车案。一听劫车,我脑子里习惯性地跳出几个“常规流程”——僻静处劫车,要么向车上的人要钱,要么短信电话勒索车主。

  没想到,一场庭审听下来,案情颠覆了我所有的心理预设。

  被劫的吴女士不仅在半路逃脱了劫匪的控制;事后还成功说服对方,将10万元的“赎车款”砍价砍到1000元;最后,劫车的小青年还没拿到钱,就栽在了警方手里。

  劫车,惊魂一刻

  小青年拿出电击棍威胁要钱

  吴女士半途跳车逃脱

  吴女士昨天并没有来到庭审现场,我无从求证她是不是个彪悍的人,但从她成功逃脱的经历看,至少能说明她很冷静、很果敢。

  6月25日晚上,吴女士和老公开车来到嘉兴市区的华庭街,准备买点零食,顺便修下电脑。

  吴女士等在车里,老公下车买东西,没熄火,也没锁车。这里地处闹市区,只要车里有人,谁都没想过能出什么问题。

  但这次不一样。

  老公走了没多久,驾驶室车门被人拉开了,一个小青年一屁股坐了进来。这个小青年就是左某,他嘴上在问路,手却伸向了方向盘。

  没等吴女士反应过来,他一脚油门,车朝秀州路开去。这摆明了是劫车啊,吴女士慌了,想下车求助。

  见她要逃,左某拿出了早就准备好的电击棍威胁道:“不要动!我只是想要点钱。”

  “我身上没带钱。”吴女士被这气势吓住了,她拿起手机想打电话求助,被左某一把夺去。

  左某一边开车,一边继续向吴女士要钱,还要求她和她老公联系,把钱打过来。

  吴女士不作声,但她暗暗努力保持冷静,伺机逃跑。

  当车子开到嘉兴环城北路的一个十字路口时,左某准备左转,不自觉地放慢了车速。她趁机迅速打开车门跳车,接着冲到路边一家店里打了报警电话。

  嘉兴建设派出所在晚上10点左右接到了吴女士的报警,她说,被劫的是一辆黑色现代伊兰特悦动轿车,劫车的是个小青年。

  人跑了,眼看抢钱无望,小青年左某决定先把车开回老家江苏。

  赎车,讨价还价

  开价10万被砍到1千

  最后分文没捞到就栽了

  通常,一场劫车事件讲到这里就差不多了,车虽然没了,但总算人没事。我们最多再夸夸女主人公吴女士,她的不慌乱在关键时刻帮她逃过了一劫。

  但这次又不一样,更精采的较量还在后面。

  吴女士逃脱后,左某把车开到了江苏省吴江市平望镇的一家网吧旁。他坐在车里,心怦怦直跳,钱没捞到,还得盘算车子该怎么处理,他脑子里一团乱麻。

  这时,吴女士留在车上的手机响了,这回出面的是她的老公劳先生。他接连发来三条短信,大致意思是:“车子你留着也没什么用,还给我们吧。”

  想到车子一时半会儿没法出手,但自己身上已经没钱了,左某开价10万元,让车主拿钱赎车。

  “车子买来才9万多,开了好几年了,不值10万。”劳先生回得很干脆。

  “你们不要报警!我还准备了50多颗子弹,我自己留了一颗,如果报警的话,也给你们留两颗!”左某不甘心,继续短信威胁。

  可劳先生根本不吃这一套,他的态度很明确:太贵!

  左某想了想,直接把赎金降到了1万元。他说,就想拿点钱租个房子继续打工。

  一来二去,开价又从1万元降到了5千,但劳先生还是不满意。最后,他通过短信向左某亮出了“底价”:“1000元,爱要不要!”

  想想1000元也够租房子了,左某决定成交。

  6月27日上午,自以为安排周详的左某去网吧消磨时间,结果还没等到钱,却等来了警察。

  原来,嘉兴警方在25日晚接到报警后,就顺着左某的行车路线一路追查,最后通过路面监控将他锁定。

  祸起,缺钱还债

  10万元高利贷无力偿还

  想搞点钱租个房继续打工

  昨天下午,24岁的左某站在嘉兴南湖法院的被告席上,低着头:“我认罪,没什么好说的。”

  旁听席上,只来了他的三个朋友,并没有家人。

  我问了法院的工作人员,这个小青年并没有案底。我很好奇,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愿意为了1000元铤而走险?

  庭后,我找到他聊了几句。他身形瘦弱,脸色暗黄,说话的时一直低着头,并不看我。

  我是江苏人,一直在青岛的工地上做电工。2010年,一次工作时我发现自己腰疼得厉害,严重的时候都直不起来,去医院检查发现是腰椎间盘突出,医生说治疗费要三四万元。

  我和家人不和,就去借了5万元高利贷。

  因为看病,我没了工作,也就没收入还钱。三年下来,利滚利已经有10万了,真的没能力还了,就想“搞点钱”救救急。

  电击棍是我事先花700多块钱网购的,还新办了一张手机卡。

  那天(6月25日),我本来想偷点钱,后来走了很长时间的路,太累了,一时想不开才抢了车。其实,我只想搞一两千元先租个房子再继续打工还钱的,所以对方说给1000元,我也答应了。

  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60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左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赃物被追回并已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审判员当庭宣判:被告人左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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