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财经频道 > 理财投资
“T+0”会引发股市巨变吗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0-22 16:03:54

  受到“T+0”破冰、新股发行重启或延后等利好消息的刺激,本周一股市出现了震荡上行的走势。截至收盘,沪指上涨1.62%,成交1239亿元;深证成指上涨1.8%,成交1407亿元。

  上交所“T+0”的破冰之举当属近期的重要看点。根据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显示,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黄金ETF等产品明确实行“T+0”。然而,从此次修订的交易规则来看,并没有把蓝筹“T+0”以及沪深300“T+0”加入修订的范围。可见,当前管理层对全面放开“T+0”仍然保持较大的谨慎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前A股推行“T+0”交易制度已经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尽管这一次管理层没有把“T+0”全面放开,但是上交所对部分产品的“T+0”破冰之举也给予了市场很大的鼓舞。笔者认为,虽然管理层对于A股放开“T+0”的态度依然谨慎,且更可能维持正研究的阶段,但是未来全面放开“T+0”也是大势所趋。然而,在全面放开“T+0”之际,不少投资者感到迷茫。有部分投资者认为,自1995年实行“T+0”以来,已有18个年头,不少新老股民已然习惯于“T+1”的交易模式。一旦“T+0”交易制度的全面放开,则意味着过去他们的操作模式将会被推翻。因此,“T+0”交易模式的全面放开不仅对A股市场还是对投资者将会迎来一次重要的变革。

  那么,“T+0”交易制度为何会被市场再度唤醒呢?回顾历史,自1992年5月上交所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开始实行了“T+0”的交易模式。然而,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后,由于“T+0”交易制度引发了市场的过度投机,从而极大地加剧了股票市场的风险性,因此在1995年被迫实行“T+1”的交易模式,并沿用至此。不过,自2010年以来,随着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以及转融券等做空工具的相继出现,市场的运作模式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以股指期货为例,在单边下跌的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可以凭借资金优势、信息优势以及平台优势实现套期保值的功能,不局限于单纯做多才得以盈利的传统交易模式。相反,普通投资者因为资金门槛的限制,大部分投资者被无情拒绝在外。于是,在缺乏资金、信息以及平台优势的状况下,普通投资者只能够通过现货市场的“T+1”交易模式实现操作。一边是股指期货的“T+0”交易模式,另一边是现货市场的“T+1”交易模式,期现之间不对等的交易模式极容易造成市场的不公平,投资者在博弈的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的一方。于是,在资金、信息、平台等因素的较量中,普通投资者难以与大资金大机构博弈,被机构投资者宰割也在所难免了。

  以12月19日开始实行“T+0”交易模式的债券ETF以及交易型货币基金为例,其标的物以债券为主,而债券也始终实行“T+0”的交易模式。于是,债券ETF以及交易型货币基金启动“T+0”的交易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回归平等交易的行为。可以预见,作为A股市场长期存在的不对等交易模式,未来也将会得到修复。

  假如“T+0”全面放开,会否给股市带来巨变呢?笔者郭施亮认为,“T+0”是市场千呼万唤的交易模式,它的重启必然会大大激活市场的流动性。当然,在充满投机色彩的A股市场环境下,“T+0”的重启必将为股市的短期走势带来极大的提振。但是,随着市场交易制度的市场化运作,“T+0”交易模式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股票市场的价值发现。

  笔者认为,“T+0”交易模式对股市来说是一次重要性的变革。但是,在全面放开“T+0”交易模式之前,我们需要两步走。其一是着力加强监管的力度,并制定出一套有效的惩罚机制,以防止市场过度性的投机;其二是“T+0”不妨分步推行,即先以沪深300或蓝筹股为试点,再陆续放开。在试点的过程中,应该不断总结经验,为未来全面放开“T+0”提供有力的参考。

  (和讯理财特约财经评论员:郭施亮)

来源: 和讯理财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