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70余名农民工从安装队负责人处领到了自己被拖欠的工资。这是衢江“两法”平台运行后,成功办理的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带来的。成功办理该案使得近百民工成功获薪。
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10年在衢江经济开发区成立了衢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该公司相继拖欠该公司20余名员工工资10余万元以及6个安装队70余名农民工工资40余万元。
今年5月开始,周某将手机关机,不与任何人联系。今年6月,衢州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向周某发出书面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周某仍旧逃匿拒不支付所拖欠工资。
6月2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市公安局衢江分局。衢江分局经过审查,于6月27日立案侦查,并依照之前同检察院等20家单位会签的《关于建立衢江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将该案的基本情况录入“两法”平台。
信息一被录入,衢江检察院就通过平台,获知了该案的相关情况,由于此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决定对该案启动提前介入侦查。
9月13日,逃匿在外的犯罪嫌疑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9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衢江检察院审查逮捕。
此时,周某家属已于9月17日将拖欠公司20余名员工的10万余元工资交付至衢江区人民法院,但拖欠安装队70余名农民工的41万元工资尚未交付。
因此,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同时,又再次与衢江区公安局、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系,并提讯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同时找其家属谈话,反复做思想工作。周某在其亲属的帮助下最终将拖欠的40多万元工资全部支付到安装队负责人手中。“如果按照以往的程序走,公安机关需要在将犯罪嫌疑人刑拘后一个月内提交逮捕申请。我们获知的时间会晚很多,追讨薪资的时间跨度会拉长,难度也会加大。”衢江检察院工作人员说。
鉴于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已全部支付,检察院于9月27日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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