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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以来 我市453人因醉驾被公诉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0-03 08:20:58

  醉驾涉案人员男性、30岁-40岁、无固定职业者居多

  衢州新闻网10月1日讯(记者徐颖之通讯员阮水清)蒋某,男,开化人,9月10日傍晚,因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脱保脱检的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昨天,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他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2000,成为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我市第979个因醉酒驾驶被判处刑罚的人;今年1月以来,我市已有453人因醉驾被提起公诉。

  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醉驾案件的涉案人员中,30岁-40岁年龄段的占七成多,年龄最大的65岁;98.5%为男性,女性仅为15人;无固定职业人员占85%。

  “主要原因是该类人员没有职业约束、文化程度较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该负责人解释,无固定职业人员不会因醉驾判刑而丢失工作,受到舆论压力也较小,认为即使入狱也不会对其产生太大影响,因此容易存在侥幸心理,敢于以身试法。

  此外,据统计,酒后驾车行为多发生在晚间9点至凌晨1点左右。

  经检测,醉驾者酒精含量最多的达到了301mg/100ml。

  “‘醉驾入刑’以来,相关宣传和查处力度都很大,为什么仍有人铤而走险?”该负责人分析,这与当下社会“以酒待客”、“以酒会友”的风俗习惯,以及驾驶者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有关。

  许多人经不住劝诱而饮酒,酒后又自认为只要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就不会轻易被交警查获。正是这些驾驶者对酒后驾车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直接导致危险驾驶行为频频发生。

  国庆假期到来,每年这个时候都是醉驾的高峰期,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注意出行安全。并建议公安交警部门营造查处违章行为高压态势,酌情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犯罪成本,降低酒驾几率。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编辑: 洪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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