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但对其进行改革已是势在必行。这个不公平的制度,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成为中国养老制度改革关键性的瓶颈问题。不搬开这块“石头”,其他措施很难推进。
昨天有报道称,正在研讨中的养老体系改革顶层方案,从其改革基本思路看,事业单位或与企业并轨。方案中,未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和企业的养老制度一致,也就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和企业的基本养老制度“并轨”,实现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临近,近期有关养老体系改革顶层设计的各种消息或传闻也不断传出。“事业单位或与企业并轨”,这个消息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也是让人宽慰的。因为,此前有学者预言,养老金并轨短期内难以启动,改革或延至“十二五”后。
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城乡居民,我国用较短时间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尽管目前的社会养老体系已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织就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养老保障安全网。但是,我国养老制度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双轨制”。
所谓养老金“双轨制”,就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一套退休制度,个人无须缴纳社保,退休养老金由财政统一支付。另一套是企业单位实行的“缴费型”养老保险统筹制度。
养老金作为一种公共品,首先必须体现公平原则,而目前的“双轨制”至少存在两种不公平。
首先是权利和义务严重不统一造成的不公平。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平均高于企业退休人员达1倍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期间不需缴纳各种保险费用,但其退休金却远远高于缴纳社保的企业退休职工。没有履行义务却享受着不一般的权利,这是显而易见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