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财经频道 > 社保信息
明天我们如何养老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0-16 15:27:40

  一线城市以房养老或更划算

  作为国家养老政策的补充,“以房养老”不失为一种选择。然而,其中还涉及多个问题,比如房子未来一旦出现增值,增值部分的收益归谁?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一旦突破了70年产权的年限,问题如何解决?多人产权的房子应该如何评估和处置,等等。这些问题因房产价值、个人考虑的因素、家庭环境以及老人的需求差异,都会对“以房养老”产生不同的影响。

  以目前中国人平均寿命为72岁来算,且老人退休时可进行倒按揭,倒按揭的期限约为20年。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平均养老金水平为2833元/月。如果以广州城区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来养老,以房价的70%作为评估价,那么老人每月能够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1万元现金,由金融机构负担到老人离世。这样算来,相较于上文提到的长春市推出的以房养老业务每月所得的3722元养老金,一线城市“以房养老”的每月所得则高出许多,老人的生活水平也相对较高。

  “以房养老”因人制宜

  其实,“以房养老”本意是老年人以拥有产权的住房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房主可以继续保留房屋居住权,待去世之后,再用住房偿还贷款。但在一些人看来,“以房养老”可能是国家为了应对越来越大的养老金缺口,甚至最终付不起养老保险金而推出的一个替代方案。这就偏了。

  “以房养老”只是我国多种养老形式中的一种,是对其他养老制度的一个补充,并不和其他养老制度冲突,不存在替代问题。而且,它不像职工养老保险方式那样具有强制性,“以房养老”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对于一些老人,尤其是拥有两处以上的房产的,“以房养老”并非不切实际。

  什么样的人可以"以房养老"

  拥有自有住房并有完全产权。养老家庭必须对其居住的房屋拥有完全的产权,才有权也有可能对该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转让的处置。

  独立住房

  只有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以房养老”模式才有可能得以运作。否则,老人亡故后,子女便无处可居。

  家境适中

  当老年人的经济物质基础甚为雄厚时,就不会也不必考虑用房产养老;而老人的经济物质条件较差,或者没有自己独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价值过低,也很难指望将其作为自己养老的资本。

  地价较高

  老人身居在城市或城郊,住房的价值很高,且在不断增值之中,住房的变现转让也较为容易,适合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

  但如果住房地处农村,或当地经济发展缓慢,房屋增值幅度不大,因价值低而不易变现等,将很难适用这一模式。

  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人、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多地探索“以房养老”模式

  试点地区:北京

  开始时间:2007年

  试点模式:出租自有房屋(保留产权),租金直接给付养老公寓费用

  存在问题:无中间担保机构,养老公寓地理位置偏远等

  试点地区:杭州

  开始时间:2009年

  试点模式:租房增收养老,售房预支养老,退房补贴养老,换房差价养老

  存在问题:实施规模较小,无法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等

  试点地区:上海

  开始时间:2007年

  试点模式:房产直接变卖给公积金中心,用所获资金返租自己已售房屋

  存在问题:即刻变更产权,未考虑老年人对房价上涨的预期等

  试点地区:南京

  开始时间:2005年

  试点模式:与“倒按揭”有相似之处,但只针对房屋面积超60平米的“三无老人”

  存在问题:无中间担保机构,参与条件苛刻,不利与推广

  试点地区:重庆、厦门、长沙等

  开始时间:2011年

  试点模式:以自己或子女的房产作为抵押,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在约定期间,通过分期还本付息方式还款或者以房产抵押

  存在问题:只能以房产估价的60%提供贷款,贷款到期后,老年人晚年无保障等

来源: 投资与理财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