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利益,犯罪嫌疑人董某利用互联网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53.2万余条,非法获利近1万余元。近日,董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由于一些教辅、营销机构对客户的信息需求量较大,且信息“批量”售卖的价格十分低廉,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售卖业务颇受青睐。
案情回溯
非法买卖个人信息50余万条
一个偶然的机会,董某在QQ上聊天时看到了聊天群里关于求购公民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讨论。赚钱心切的董某加入了其中的一个QQ群,并开始发布求购个人信息的广告,之后董某便一发不可收拾。
在2012年至2013年8月期间,董某通过QQ求购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低价购得的个人信息以高价出售给下家,从中获取差价。买卖的信息均以条数计算价格,涉及的内容包括公民个人电话、姓名、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
据悉,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的董某,白天上班,利用晚上的时间,在近一年的时间内,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53.2万余条,获利近1万元。
记者调查
网上350元可购1万条个人信息
如今,只要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求购个人信息”的字样,便会“弹出”不少相关内容。昨天下午,记者以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联系上一名个人信息出售人,他表示350元可以购买10000条家长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家长姓名、电话、地址等等,如果购买量大的话,售卖价格还有下降的可能。“4万条1000元,这个价格可以吧?”
当记者担心信息的可靠性时,这名出售人表示家长信息名录都是从学校和各个机构获取的,“不敢说100%,但是可以保证90%以上都是有效的。”
“我们是一个团队,专门做这个。如果是长期合作客户的话,价格还有商量的余地。”该出售人同时强调他的信息都是“一手”的,“我卖的资料很多,如果倒卖能这个价格?”他介绍,倒卖的信息通常按条数计价,只要有稳定的客户市场便能牟取高额的利润。
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上一位自称拥有大量个人信息的二手售卖人员,她自称,手头上主要是一些“大众型”信息,“像姓名、电话这些常规的内容都有,每1000条报价为500元。”相较于初次售卖,这些二次“出手”的信息往往价格翻倍,将低价购得的个人信息以高价出售成为这些不法分子赚钱的重要渠道。
检方提示
公民应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方认为,董某一案中,董某将非法买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作为其牟利的手段,由于信息总数巨大且获利金额较多,情节严重,已符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表示,信息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日益受到网络媒介的威胁,公民应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