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报价最高涨100%
多地旅行社借机涨价
小心多花团费却看不到像样景点
“月收入3万元请选择欧洲游,月收入1万元请选择东南亚游,月收入低于1万元请选择国内游,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请选择省内游,月收入3000元的请选择郊游……”近日,一条语带调侃的信息被反复转发,反映出人们对旅游法出台后出游价格上涨的普遍预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旅游市场反应如何?被认为受到波及最大的出境游是否如预期受到了影响?
一方面,新规剑指强制购物及团费等乱象,以法律明确“购物禁令”;另一方面,长假旅游市场报价却高烧不退。记者走访发现,多地旅行社借新规出台,纷纷调高价格,境外游报价最高涨幅100%。专家认为,节庆出游仍需警惕消费陷阱。
聚焦《旅游法》实施后首个黄金周
新马泰出现近万元报价
记者从多地旅游代办机构获悉,国庆假期境外游市场再度升温。海口市海之缘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助理邓云透露,“国庆最热门的出境游线路仍是新马泰等地的线路。”
然而,随着“购物禁令”出台,多地旅行社部分线路价格同比却出现不同程度上涨。而此前购物点、自费点最为普遍的东南亚线路受影响最大。作为境外游市场最活跃的出发地之一,上海多家旅行社涉新马泰的传统路线报价已近万元。上海市民刘伟表示,去年国庆期间“泰一地六日”游在5000元左右。“今年就被告知参团价超过9000元,总开销涨了九成还多。”
而海南地区某旅行社负责人透露,境外游价格在新规出台后涨幅在60%到100%之间。“去年赴泰游是每人2800元,现在涨到了5600元。”
面对节节攀升的境外游价格,旅行社几乎均表示,新旅游法从严监管,“推高”境外游报价。“购物禁令”对自费景点返利收入的打击最大。一家民营旅行社负责人表示,“价格上涨,是把之前购物、自费及小费等透明化,是一种‘守法成本’。”
价格
有旅行社缔结同盟,约定涨价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尽管价格上涨,本季境外游仍存在问题:报名游客人数大增同时,服务仍存在景点质量下滑、“地接社”参差不齐的苗头。
比如,中秋期间刚参加东南亚游的北京市民周先生就表示,尽管付费景点少了,对旅行社来说“免费”的寺庙、公园及民俗村等景点也多了。以前一次泰国游报价3000元,确实连机票钱都不够,“但如今去了看不到像样的景点”。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近期公示的案例中,已有旅行社因参与缔结同盟约定涨价,实施价格欺诈和不履行承诺等登上“垄断榜”。目前,海南、云南等地39家涉案违规单位已被罚1800余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与境内游相比,境外游价格及安全监管难度更大。比如,赴欧洲、北美等地旅行团包含名校游、文化游等多种门类,往往采用当地散拼的做法。而《旅游法》已重申,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正规大社:出境游价格涨幅相对较小
因为价格变化,很多人担心今年国庆长假的出境游人数会下滑。但记者从多家旅行社及旅行机构了解到,“十一”黄金周期间国民出游的热情并没有降低。“业内此前普遍认为今年‘十一’黄金周境外出游的人数会有所下降,但从我们公司的情况看,业务量比去年增长了20%左右。”浙江省中青旅副总经理朱晓军说。
中国国旅总社出境旅游部欧洲区总经理饶田则表示,正规大社在行程中的购物及自费项目都不是强制性的,团费价位一直就定得稍高一些。因此,出境游旅行线路价格调整较小,较去年同期没有太大的差别。
一些游客对出境游的涨价表现出较为理性的态度。“天下本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准备一家赴韩国游的林先生表示,如果价格的回归可以免去行程中一个接一个的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他宁愿多付一些费用来换旅途过程中的愉悦感。
对于有人担心未来自由行将成为主流,而失去价格优势的团队游将逐渐退出舞台,浙江省中旅集团副总陈欣安认为不足为虑。
陈欣安认为,《旅游法》出台的意义并不是要改变人们的出游方式,而是要促进行业有序的竞争和健康的发展。团队游必须以更具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形态生存发展下去。比如增加重点景点的游览时长、增强客人的游览体验等。
服务方
小旅行社:挂靠型已现“自生自灭”
相较于大型旅行社,小型旅行社在这个黄金周就显得不那么淡定。“浙江丽水有相当一部分的小旅行社处于国庆不收客人的状态。”陈欣安坦言,很多挂靠在大社的小门市已经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以前交点加盟费,小社就能依托大社的名气开门做生意,即使操作不当,赔个几万元就可以解决问题。《旅游法》出台以后,国家对旅行社的违规行为惩罚非常重,风险大大提高。”
浙江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副处长汪笑柏告诉记者,为了鼓励就业,2009年国家出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一度把旅行社的准入门槛设得很低,只要有注册资金30万元、有一定的办公设备和场租就可以成立旅行社。“这一政策导致很多导游、旅行社的部门经理都跳槽单干,大大小小旅行社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但由于只是通过收客后转嫁给大社从而赚取人头费,其抗风险能力和消费者维权保护都很弱。”汪笑柏说,浙江现有2000多家旅行社,而且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
“不同规格的旅行社应该承担起不同的角色和任务。”陈欣安认为,《旅游法》会拉高整个旅行社行业的门槛。“在这个前提之下更有利于我们垂直分工体系的建立和明确,让旅游消费者获得更好、更合理,更有保障的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