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今年16岁,从小智力就不如同龄孩子。因为父母都外出打工了,她和弟弟妹妹便一直由爷爷奶奶照料。
今年年初,刘某被父母接到城里玩耍。期间,父母多次发现她有呕吐现象。起初,他们只是以为女儿肠胃不太好,直到刘某说了一句“我觉得肚子里有东西在动”,他们才引起了重视。刘某的母亲李琴摸了女儿的肚子后发现鼓鼓的,而且确实有东西在动。
“难道怀孕了?”当天,李琴将女儿带到医院检查,发现刘某已怀有6个半月的身孕。
之后,在父母的追问下,刘某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在老家期间,同村50多岁的王某曾对她有过侵犯。当晚,刘家父母便赶回老家,准备找王某讨个说法。
很快,王某被逮捕归案。讯问过程中,他承认了自己强奸刘某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然而,很快事情又发生了逆转。刘某接受堕胎后,在对胎儿进行鉴定时,鉴定机关发现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居然另有其人。
如果说王某不是孩子的父亲,那到底是谁让刘某怀孕的?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同村55岁的蒋某被揪了出来。经讯问,蒋某以给付零钱为诱饵,在其家草房及渔船内,多次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刘某怀孕。经医学鉴定,蒋某确实是胎儿的生物学父亲。日前,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官说法>>>
在现实中,像刘某一样的痴呆少女受到性侵并非个案。我们应该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痴呆少女频繁受到侵害。首先,监护人的失职。明知自己的女儿痴呆,却疏于监护和保护,导致女儿多次受他人侵害,却浑然不知。其次,侵害人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侵害人认为痴呆少女就不会将侵害事实告知他人,可逃避法律制裁。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东窗事发在所难免。再次,国家和社会对痴呆少女保护力度不够。社会面向智力低下、有残疾等先天有缺陷未成年开放的学校及公益机构较少,尤其是农村。致使这些孩子失去了接受良好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仅寄希望于家庭对痴呆少女的保护,远远不够,国家和社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在农村性侵未成年或者痴呆患者的案例时有发生,原因在于罪犯的法律意识淡薄,故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