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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案宣判 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29 14:08:18

        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则当庭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新闻回顾:

  警方称陕西房姐在京有41套房共计9666.6平米

  中新网1月31日电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消息,经北京警方证实,目前发现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共9666.6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

  北京警方已依法对龚爱爱利用其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所购买的10套房产及奥迪车予以查封。

  截止目前,北京警方合计查封龚爱爱名下房产1945.02平米,其中办公用房1562.19平米、商业用房166.36平米、车位80.14平米、住宅136.33平米。

  北京警方表示将与有关地区司法机关积极配合,依法开展下一步工作。

  专案组:“房姐”案不涉房因未发现犯罪线索

  新华网西安9月27日专电(记者姜辰蓉)“房姐”龚爱爱案24日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罪不涉房”受到关注。对此,负责调查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据介绍,2013年1月27日,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神木警方对“房姐”龚爱爱刑事拘留并展开调查。专案组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通过调阅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的其他经济犯罪线索。

  专案组办案人员介绍,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属于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该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非国家公务人员,不构成巨额财产不明罪。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洪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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