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立法规范机动车排污 严重污染天可临时限行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28 08:40:58
记者27日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规定,在严重大气污染的情况下临时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草案中提到,在大气污染严重的情况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草案并未给出“严重大气污染”的判定,具体数值待进一步研究规定。
“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机动车排气容易形成雾霾、臭氧、光化学烟雾等严重的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很大危害。”浙江省环保厅厅长徐震说。
据徐震介绍,截至今年6月,浙江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338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从2000年的68万辆猛增至839.2万辆,13年间增长了近12倍,位居全国第6位。大量的机动车排气已经成为了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有课题研究表明,杭州市城区空气中39.5%的细颗粒物(PM2.5)和约三分之一的氮氧化物来自于机动车排气。
为规范机动车排污,该草案强调严格执行车辆和车用燃油标准、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实行环保标志管理、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并将严重大气污染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且无法修复的机动车,依法强制报废,而对于达标但排放量较高的机动车,可以根据其环保标志实行相应限行措施,促使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
记者 刘梦泽 岳德亮
编辑:
刘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