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旅游频道  >  旅游新闻
旅游局否认“乱刻到此一游拘10天”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2013-09-27 08:05:24

  9月25日,云南某家媒体报道,称旅游局10月1日开始执行新规定,游客如果乱涂乱画最高会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消息一出引起网友纷纷转发,有网友称规定让人们在旅游时有良好的自我约束,也有网友质疑旅游局是否具有拘留权限。

  也就在当日记者多方求证下,无论是国家旅游局还是云南省旅游局都证实《旅游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关于游客“乱刻到此一游拘留10天”的说法不实。该报道的原创者也表示,该说法是当地旅游专家提出来的。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也表示,《旅游法》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云南媒体报道是专家的误解。《旅游法》中提及的“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主要是指中央文明办与国家旅游局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它们都没有明确游客的法律责任,更没有刑拘的规定。

  当然,无论是否拘留也无论是否出台规定,游客在外出游时也应当做好自身规范,文明出游,而不因为一句“到此一游”丢了自己的脸面。

来源:前瞻网 作者: 编辑:徐夏莉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