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老龄化程度仅次于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记者从浙江省政府获悉,经过7年的建设,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社会养老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养老服务及设施已经覆盖全省大部分老年人。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4日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副省长熊建平向会议报告说,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2028家、床位25.8万张,其中公办1064家、床位13.4万张,民办964家、床位3.5万张,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有66家、床位7.3万张。按户籍人口计算,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34.2张,比全国平均水平多12张。
熊建平说,目前,浙江全部的4.5万名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均由政府供养,集中供养率分别为99%和97.3%;2012年农村“五保”老人人均供养标准达8100元。全省各市县均成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购买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的方式,向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和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养老补贴,其中,13.9万老年人享受到服务补贴,1.5万名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享受全额补贴。
浙江于1987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13年。截至2012年底,按户籍人口计算止,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17.9%;老年人口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15.2%,百岁人瑞有1625人。全省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程度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4个百分点。
2006年,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质启动,通过坚持政府托底、分层分类,确立了以居家养老为支撑、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专业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基本模式。从2011年以来,全省用于养老服务建设的投入包括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慈善捐赠及各类社会资金在内,累计达52.8亿元。
为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浙江各级政府还出台了加强用地用房保障、实行养老床位财政补助和减免相关税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各级政府通过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推进养医合作、强化养老服务规范等工作,逐步健全养老服务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社会养老服务组织队伍建设。
据统计,目前全省已建成符合标准的市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76家,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29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08家,居家养老服务站2万多个,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还有52个县(县级市、市辖区)建立了养老服务系统。
目前,浙江全省有7500多家专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类组织和机构,年服务老年人逾40万人,登记注册的为老服务志愿者达37万人。而全省参与各类养老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达1.6万家,其中民办非营利机构930多家。到2012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投保率逾85%。
浙江的养老服务及设施已经覆盖全省大部分老年人,全省650多万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半失能等老人能直接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养老机构提供的各类服务。而根据浙江省的“973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到2015年,全省97%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不少于2%的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补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