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未婚同居生下儿子 孩子父亲因吵架失踪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17 08:33:00
苏北姑娘陈娟5年前只有19岁,在南京打工时,陈娟结识了老乡陈光,陈光比陈娟大5岁,在社会上打拼好几年了,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开始了同居生活,没到一年时间,还不到20岁的陈娟生下一个大胖小子,让两个人都非常开心。
儿子降生之后,本来小两口准备等陈娟一满结婚年龄就去领结婚证。但孩子来得快,生活压力也就来得快。两人为钱发生矛盾,陈光最后不能忍受两人无休止的吵架,说了一声自己要到广东打工赚钱,就失踪了。陈娟没有了依靠,只能带着儿子回到老家,和自己父母住在一起,一晃三年过去,儿子三岁了,陈娟家里要拆迁,陈娟的儿子如果有户口,可以分得一份。这样,陈娟家里人才想到要给孩子上户口,但是孩子没有父亲,当年的出生证明也找不到了,在当地根本无法上户口。陈娟多方打听,听说陈光已经又从广东回到南京,就一个人带着孩子回到南京找陈光。但是,陈娟始终找不到陈光,又急着给孩子上户口,无奈之下,陈娟找到鼓楼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详细询问了孩子出生的前前后后的事情,首先批评陈娟当初太草率,同时又建议她,先解决孩子出生证明问题,再寻找孩子父亲。提议她到当初生孩子的医院,通过调取病案记录、出生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书》副页,来解决孩子出生证明的问题,使孩子符合上户口的条件。然后再凭自己的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暂住人口信息或陈光的户籍信息,这样才有可能找到陈光。法援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新生儿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应当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书》和居民户口簿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常住户口,不论婚生、非婚生。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为人父母不应当逃避,所以无论给孩子上户口还是付抚养费,陈光都责无旁贷。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通讯员 常开余 黄涛 记者 贾晓宁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