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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罚款 七旬老人私自涂改孙子出生证明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12 08:26:32

  日前,家住开化县马金镇的余某持孙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为孙子上报户口,原本很普通的出生申报,却因老人私自涂改孩子的出生证明,办理过程变得复杂了。

  老人的儿子余强(化名)在云南打工认识了现在的妻子汪倩(化名),2011年两人未婚生下一子,面对高额的计生罚款,一家老小动起了“小聪明”。自2000年后,我省所有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均使用电脑打印,但一些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地区,仍使用手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这让余强一家人感到有了“可乘之机”。余强与妻子是在2012年年初办理结婚证和准生证,只要将孩子的出生日期改小一岁,便可以躲避几万元的计生罚款,于是,老人将孙子出生证上的“2011”改为了“2012”。

  当老人拿着被涂改过的出生医学证明、儿子儿媳的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到派出所给孙子上报户口时,细心的民警对这张手写的出生证起了疑虑。通过比对民警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便对老人进行询问。起初,老人坚决否认私自涂改出生日期,一口咬定孙子是儿子儿媳婚后所生。当民警联系老人目前所在村的村干部,核对孩子的出生日期确为2011年,并耐心告知老人,私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将导致孩子无法顺利上报户口,影响孩子今后就医读书等,老人终于承认了。

  根据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涂改,视为无效。考虑到老人儿子儿媳都远在黑龙江打工,孙子等着上户口办理医保,家里的经济状况也比较拮据,民警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电话联系出生地医院确认信息,并由派出所出具公函将作废证件换领新证。目前,孩子的户口已经顺利上报。通讯员徐卫君樊略

  警官说法

  公民的户口办理应该提供真实的证明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的行为将触犯国家法律并引发法律后果,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不真实的户籍资料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也将产生许多无法预计的负面后果。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编辑: 刘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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