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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中毒无人管续:有医院结论才确定事故性质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12 16:01:00

  《哈市领先考研培训学校3名员工清扫厂房中毒无人管》连续报道

  安监:医院有结论才确定事故性质

  医院:给不出结论

  劳动:不是工伤

  针对哈尔滨市领先考研培训学校3名员工出现疑似中毒事件,1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安监局称,需要有医院出具的结论,才可以确定是什么性质的事故,再采取下一步措施。医院称他们不能断定患者是否中毒,也给不出结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表示3人构不成工伤。目前,3名受害员工处于无人管的窘境。

  中毒的两名当事人。东北网记者张强摄

  1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安监局副局长侯柏祥称,他们接到了学校和当事人的报告,并查封了事故现场。由于原厂的负责人已找不到,无法确定厂房内的化学制剂成分。“当时屋内已经没有物品,而有毒有害的气体上千种,如果不提供是哪种气体中毒,那就无法去检测,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检测。”侯局长说,现在只能根据医院的诊断结论,才能确定是什么性质的事故;如果医院开不出结论,那就构不成安全事故。当记者称已经看到印刷厂有工人在工作,没有被查封时,侯局长表示惊讶。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内二科主任胡英华说,根据正常程序,应由事故单位提供生产或接触过有毒化学制剂或有毒气体接的相关报告,然后由安监部门确认,医院才会对患者针对性治疗,作出中毒结论。张佳林等3人均患有相似的症状,但由于提供不出中毒原因,检查结果发现也不是中毒的特异性指标,所以现在还不能确认是中毒,医院只能根据病人的描述和检测报告的指标对症治疗。“我们不能出具中毒的结论。”胡英华说。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称,张佳林等3人不能认定为工伤。虽然3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也都承认,但没有卫生部门的结论认定,他们就认定不了。

  针对安监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答复,中国法学会会员、黑龙江著名法律工作者王积英认为,作为行政机关,查明事故原因;弄清事故真相;提出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是安监部门的法定责任,也是法定义务。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应当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支付受伤工人的医疗费,维护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东北网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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