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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涂改出生证明,七旬老人荒唐之举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9-02 09:12:30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09月02日讯 日前,家住开化县马金镇的余某持孙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为孙子上报户口,原本很寻常的一项出生申报,却让老人犯了愁。

  原来,老人的儿子余强(化名)在云南打工认识了现在的妻子汪倩(化名),2011年两人未婚生下一子,面对高额的计生罚款,一家老小动起了“小聪明”。

  余强的儿子余龙飞(化名)2011年出生于云南省南涧县人民医院,自2000年后,我省所有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均使用电脑打印,但一些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地区,仍使用手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这为余强一家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余强与妻子在2012年年初办理了结婚证和准生证,那么只要将孩子的出生日期改小一岁,便可以躲避几万元的计生罚款,于是老爷子大笔一挥,将孙子出生证上的“2011”改为了“2012”。

  当老人拿着被涂改过的出生医学证明、儿子儿媳的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到派出所给孙子上报户口时,细心的民警对这张手写的出生证起了疑虑。在用玻片对出生证验明真假后,民警开始细细核对出生证上的字迹,发现出生日期2011年的尾数“1”有细微的涂改痕迹,尾号涂改为“2”的字迹不连贯且笔迹较粗,于是民警开始对老人进行询问。

  起初老人坚决否认私自涂改出生日期,一口咬定孙子是儿子儿媳婚后所生。当民警联系该村村干部核对孩子的出生日期确为2011年后,耐心告知老人私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将导致孩子无法顺利上报户口,影响孩子今后就医读书等,老人终于承认:是我糊涂啊,心想就改个一岁,能省下几万块钱,我就没考虑违不违法了。

  根据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涂改,视为无效。老人因私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导致证件无效,如要往返云南出生地医院办理换证,来回几千元的开销不算,老人的身体也吃不消折腾。

  考虑到老人的儿子儿媳都远在黑龙江打工,孙子等着上户口办理医保,家里的经济状况也比较拮据,民警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电话联系出生地医院确认信息,并由派出所出具公函将作废证件换领新证,目前余龙飞的户口已经顺利上报。 “在工作中,类似涂改出生证明、甚至伪造出生证明的情况,我已经遇到了五起。”马金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告诉记者。

  为了逃避计生罚款、让子女提前入学等情况而涂改或伪造出生证明的父母,其实并不在少数。对此,警方提醒市民,公民的户口办理应该提供真实的证明和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的行为将触犯国家法律并引发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不真实的户籍资料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也将产生许多无法预计的负面后果。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通讯员 徐卫君 樊略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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