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9月4日讯(实习记者徐媛媛黄邱霞)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日前,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包括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进行规范,并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新华幼儿园,幼儿园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是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所有的收费标准都是按照省二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记者又走访了民办幼儿园了解到,他们并未实行同级管理,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大多是按年龄段来划分的,大班学生少收,约为1800元一学期,小小班则多收,约为2000多元一学期,总体一个学期的学费约2000元。
此外,一些知名度及口碑都较好的私立幼儿园,则按照省一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同等级收费,伙食费则是参照伙食标准来收,每天两餐两点,并且会定期向家长发短信告知花费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做出的调整为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备案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合理确定,在实施1个月之前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无隶属关系的,报法人登记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代管费、伙食费均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同级管理。具体实施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380元保教费,省二级幼儿园每人每学期29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00元。此外,每人每学期还需上交100元的代管费,准办园及以下幼儿园则为每人每学期交110元代管费。
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幼儿园收费规范化不仅有助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更能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氛围。对于一些没有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的幼儿园,希望家长能够妥善保管好发票等相关资料,以备日后出现与幼儿园发生纠纷时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