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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给母治病飞车抢夺 未能尽孝反入监牢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29 09:20:54

  虽说百善孝为先,但也不能为了尽孝而做违法的事,在不劳而获的利益面前,只会使孝成为一个幌子,而行犯罪之实。湖南汉寿县人民法院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抢夺案件。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18日期间,被告人唐某、杨某驾驶一辆雅马哈摩托车先后窜至汉寿县龙阳镇和湖北省监利县城,采取趁人不备的方法,抢夺三次,抢得现金、手机等物品,价值共计28315元人民币。到案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作案事实。被告人唐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唐某能如实供述罪行,所抢之款部分用于母亲治病,确有悔改表现,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唐某所抢之款虽部分用于母亲治病,但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飞车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抢夺数额巨大。

  在本案中,被告人唐某邀集被告人杨某骑摩托车进行抢夺,杨某表示同意,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杨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两被告人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最后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 法制周报 作者: 通讯员 臧华民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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