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7日电(记者王宇、王培伟)伴随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变得日益迫切。而种种迹象显示,目前我国正采取措施,加大百姓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力度。
记者27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使金融消费者更好地学习金融、了解金融、更好地享受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央行将于9月1日起开展一年一次的“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
此次“金融知识普及月”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使金融消费者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引导金融消费者识别相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点,让金融消费者清晰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责任和金融消费者自身的风险责任及应对措施。
活动期间,人民银行总行将组织各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进高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并向金融消费者发放《金融知识普及读本》等宣传资料。同时,将《金融知识普及读本》等宣传资料放置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供金融消费者下载、使用。人民银行各级团组织也将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相关活动。
启动“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只是我国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一个方面。据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介绍,目前央行正逐步推进涉及金融消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布置全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检查、研究制定普惠金融相关政策等工作。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是2012年12月央行新近成立的司局级单位。资料显示,自2011年起,一行三会相继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部门,以进一步加强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此举被认为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和推进。
“金融消费正成为百姓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央行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权益保护力度。”据央行纪委书记王华庆介绍,央行将推进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出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指引等规章制度;推进“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的试点工作,形成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为主干、“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和12363网络平台为两翼的咨询投诉受理、处理体系;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调查和检查。
据悉,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欠缺。目前我国仍没有一部关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涉及该领域的相关条款也只是散落在不同的法律中。
此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联合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梳理现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修订工作。制定出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除了制定专业法规外,关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的专门电话将在全国范围推广。目前央行已在西安、上海和武汉开通了“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下一步将扩展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