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过地方立法,建立预保护制度,动态公布保护名录的措施,不仅对这座岭南名城而言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对于中国其他古城也具有相当的示范意义。在日本和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已设立了濒危遗产紧急指定制度,为保护城市古迹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史建筑与各类文物,都是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如何拯救包括历史建筑在内的濒危的城市文化遗产,是中国各大历史文化名城普遍面临的困局。
如何脱困?
首先,需要良善的制度设计,鼓励公众参与,形成行政和民间的保护合力。对很多人来说,古老而不乏烟火气的街道,或者是老宅里一面山墙、一口老井、一棵石榴树,都维系着他们的记忆和情感。面对公众日益高涨的保护热忱,需要为公众参与搭建更畅通的制度平台。2009年10月出台的文化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首次赋予了公民申请认定文物的权利,并通过行政复议、申请仲裁、召开听证会等一系列机制,保障权利的有效行使。如果包括广州在内的历史文化名城,都能为公众申请认定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亮出绿灯,将是一大幸事。
其次,破解困局还需法治精神的彰显。进入新世纪以来,文保的法制进程不断加速——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下发,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颁布,去年12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有针对性地强调,要纠正“擅自拆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等违法行为,体现出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意志。面对各地层出不穷的拆旧建新,法律法规应该是一条红线,也是文化遗产最后的“护身符”。
现在,广州出台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草案,这无疑是极大的进步。但预保护不是永久保护,毕竟只是权宜之计。一纸文书能否真正发挥效用,取决于我们对城市建设理念的刷新,更取决于我们对法律的凛遵,“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简言之,面对从历史走到现在的历史建筑,我们要有足够耐心,揣着一份小心,哪怕步子走得慢些,也别因这样那样的原因,让更多的历史建筑湮灭在推土机下,真正变成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