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财经频道 > 理财投资
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个人无需缴个税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27 08:19:26

  2013年上半年黄金价格创下了近年以来的最大跌幅,陈姨没想到自己也因此疯狂了一把,成为了后来大家笑称的“中国大妈”一员。陈姨和多位亲戚朋友在某大型百货公司消费了黄金首饰等合共29.1万元,根据该百货公司“会员消费积分有礼送计划”,顾客消费累计积分满10000分可以得到100元的现金消费卡。因此陈姨这次消费积分加上以前积分,可以取得该公司3000元的现金消费卡。陈姨曾参加过一些企业有奖销售活动,知道中奖的奖金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现在百货公司消费积分返送的现金卡又是否需要缴税呢?陈姨觉得在拿消费卡之前,还是咨询一下12366-2才放心。

  咨询员的解释给李阿姨吃了个定心丸,原来,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听完咨询员的解释后,陈姨高高兴兴地领取了消费积分赠送的现金卡,放心地去消费了。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记者叶静通讯员龙望儒陆晓红 编辑: 单春盈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