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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20%个人所得税 哪些细节你该留意?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14 09:58:28

  对新国五条中“出售自有住房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了一句“雷人”的话:将交易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严重违规,国家将会出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

  事实上,不止齐部长说的话很难实现,不少购房者和卖房者对这个“20%的个人所得税”所牵涉到的各种细节更是一头雾水: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该怎么收?房屋出让者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怎样来计算转让所得?不同的二手房,哪些新政后税费可能比较高?哪些则可能不受影响?本报记者邀请了丁建刚、章惠芳、虞晓芬、荆海燕、宋文杰等“钱报购房专家团”成员,在这里就一些重要的技术性问题为大家寻找答案。

   新政下,二手房原值怎么计算

  国务院“新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都要按房产交易差额的20%缴纳个税。但是这个原值怎么来认定,网上的争论很多。比如房屋出让者未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还有经济适用房,原值该如何来核定?还有出让者在房屋装修时所付出的精力、装修费等无形的成本,怎么来算?

  读者疑问:商品房按照买卖合同核定其原值,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其他住房怎么核定其原值?

  专家解答: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的原值,主要是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主要是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向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不同实际情况具体核定其原值。自建住房,主要是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读者疑问:如果房屋出让者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该怎么做?

  专家解答:在现行政策中,遇到房屋出让者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本次新政并未提及这种情况下的原值认定方法。由于此次政策较之前严厉,也有可能超过之前规定的1%~3%。

  读者疑问:政策说个人所得为房子售价减去买入价,再减去合理费用的数额,哪些属于合理费用?

  专家解答:计算房屋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要以交易价格减去房屋原值、合理费用以及房屋交易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房屋装修时发生的支出项目繁多,容易丢失,而房屋转让时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因此,为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减少税务上的争议,在装修阶段,纳税人可以预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相关表格,详细填写每份发票的开具人、受领人、发票字号、建材产品、发票金额等信息。在房屋转让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审核,正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读者疑问:我的房子,装修时请了名家设计,花费了较大的资金,卖出时这笔费用能不能算进原值,怎么算?

  专家解答:装修时花费的资金多少,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因此,纳税人在购买、建造房屋时,应妥善保管相关的凭证。

  如果不能提供发票,则按照总房款的一定比例扣除,根据目前所行政策,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新政策的细则还没出来,对于装修款的计算方式还有待证实。

   “不转嫁交易所得税”很难实现

  读者疑问: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将交易所得税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严重违规,国家将会出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措施”。请问,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有效抑制税费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

  专家解答:齐部长的初衷是好的,希望税费由卖家承担,不能转嫁到买家头上。但是怎么才能做到这一点,齐部长并没有说,估计也很难说,因为这种“希望”可能只是一厢情愿。

  税费是否会转嫁给买家,不会由齐部长说了算,要受市场因素影响。如果是买方市场,这笔费用可能会有卖家忍痛承担,如果在卖方市场,这笔费用必定会由买家承担。税费转移的发生,并不因齐部长说“NO!”而停止。

   当年100元出售的房子麻烦大了

  在2009年,杭州部分市民为了规避“遗产税”,将房屋以10元、100元等离谱价格“卖给”家人。当时看似聪明的做法,却在新政之后留下了“后遗症”,一旦出售,将缴纳一笔数额巨大的个人所得税。

  读者疑问:这类当初低价卖给家人的房子,现在应该怎么办?

  专家解答:这类房子一旦出售,将缴纳一笔数额巨大的个人所得税。建议这部分房子赶紧采取过户的形式,将房价恢复至实际价格,不然或将吃“哑巴亏”。

  读者疑问:哪一种房源在出售时,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专家解答:住建部研究中心主任秦虹称,出售5年以上个人唯一住房,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买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据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权证注明日期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的一套住房。

   房改房、赠与房如何征收个所税

  房改房,是国五条细则出台后,网友议论比较多的一类房子。在二手房市场上,房改房是一种特殊的房子,有点类似半福利的性质,买入的价格特别低。有人认为,其交易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能简单按照“售价-买价”的模式来征税。目前杭州房改房数量惊人,成交量也非常之大。这类房子如何征收个税,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话题。

  读者疑问:房改房出售时应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家解答:针对本次的二手房出让按照转让所得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涉及面最大、影响最大的就是房改房。由于房改房买入的价格非常低,在杭州通常只有数万元,而如今售价均在百万之上,如果严格按照“售价—买价”的模式征收,个税数额惊人。针对房改房,目前有声音表示,“政府根据该区域市场成交现价,定一个指导价格,按照指导价格与成交价格的差额征税”。但杭州暂无执行标准出现。

  读者疑问:不通过买卖,而通过赠与的形式取得房子,要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家解答: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房屋赠予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几种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情形的房屋赠予均征收个税。获得后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李涛 编辑: 童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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