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8月12日《文汇学人》周刊“思想人文”版面上荆位祜先生《谈谈编辑与作者的关系》一文,我深有感触。现在有的年轻编辑水平不高且不说,也太不懂得编辑一行的规矩了。荆先生本人就曾是一位老编辑;他参与编辑出版了《石西民文集》,文集原作者石西民先生更是一位有过几十年记者、编辑经历的老前辈。石老生前编排过自己的集子,荆先生后来重编石老文集时,认真推敲,觉得石老对自己文章的篇目分类、编排,结构颇为合理。于是便照原来的分类编成文集。不料书印成后才知道原先的结构被全然打乱,十分不妥。虽然,编辑后来承认这是一件憾事,但他做出那样重大的改动,为何不征求一下荆先生的意见呢?
类似的事我也碰上过,且情节更为奇离。我曾写过一本《郑振铎传》,初版曾获全国优秀传记文学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问世10多年后我又认真作了修订,一位退休老编辑帮我推荐给了北京一家有名的出版社。书稿送出后,出版社一直未与我联系,打电话去问,才知责编是一位年轻女编辑。我也不敢常打电话,又过了很久,实在忍不住就再去电话询问,却被告知书快要出版了。我又喜又惊,惊的是连出版合同都一直没有寄给过我啊。我询问对方,书稿文字有否改动,对方以不屑一答的口气说:“编辑当然要改。”我只好对她说:“我在20多年前就做过出版社编辑,编辑如果对稿子有大改动,须与作者商量。”我坚持要看校样,她勉强答应,总算寄来了付印稿。一看之下,惊异无似,悲愤莫名。除开一些浅薄的“修改”外,竟然“心狠手辣”大砍大削约十万字!例如,拙稿开头整整一节约数千字就被全部砍去;然而,郑振铎先生的哲嗣在跋文中提到修订稿“共六十节,倒恰好是先父享年之数”,大概她觉得60这个节数不错,竟又匆匆将我原书稿的某一节硬分成两节(而这一节的字数却本来就不多)。我再打电话去交涉,谈不拢,只好声明坚决不出!
天无绝人之路。拙稿虽因此耽误不少时间,但后来在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以“精品”规格出版,不仅获得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的资助,而且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增补进“十一五”全国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拙书在上海出版后,我偶然翻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管、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主办的正式发行的期刊《全国新书目》,在此前的2008年第22期上,竟然看到上述北京某社出版拙书《郑振铎传》的告示,而且,居然还标有正式的书号和定价。可见,该年轻编辑不仅完全不与作者商量就乱改一个老教授多年研究写成的书稿,甚至在根本没有签订过出版合同,连校样都没给作者看过的情况下,就在《全国新书目》上公布了出版信息。这不仅是不尊重作者,而且还违犯了著作权法。
现在想来,我真有一种从刑场上逃生的感觉。如果不是最后关头我恰巧去电话询问,如果不是我坚决不同意乱改而宁愿不出,这部书就被糟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