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福建省福州市及泉州市出台多项政策,从用地、资金补助、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各方面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到底这一系列政策能不能真正吸引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的积极性?
福州、泉州两地政府表示,凡是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企业愿意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租房的,可以和所在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相关的建设协议,享受公租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包括,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纳入住房保障建设计划的,可以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而且,还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雷检测及图纸审查费、人防建设基金、城市道路占用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除此外,像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适当减免公租房的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另外,还允许企业新建公租房按一定比例在底层配建商业店铺,出租收入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
泉州出台这样的政策比福州还要早一步。我之前采访了泉州南安群峰机械公司,这个公司已经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了245套公租房,总经理助理张建海告诉我说,从政府开出的那些优惠条件来看,他们从建设公租房的总投资额角度来讲,应该省下10%到20%。而且,他们公司里500名员工,外来务工人数占一半以上,他们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也不够廉租房条件,常常因为住房问题解决不了而拍屁股走人,如果员工住房解决了,就可以在企业安心工作,从而改善企业用工环境。
现在多数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正是抱着“政府让利,不会让企业吃亏”的态度,积极加入公租房建设的项目。泉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王炳跃说,政策出台半年的时间,向他们报名的企业大概有1万套,这些房屋一律优先保障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企业之所以这么响应,就是因为这方面的税费和优惠政策给予他们很大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