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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四不准”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12 14:06:09

  太原8月12日电山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绝不允许弄虚作假、虚报就业率的问题发生。

  山西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不准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

  同时,山西省教育厅要求,要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做好就业帮扶工作。重点做好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学生、女毕业生等就业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通过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优先培训、跟踪服务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要积极主动联系人社部门,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工作。

  在饱受诟病的就业歧视方面,山西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的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记者王菲菲、胡靖国 编辑: 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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