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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诈尸”抹黑城管 因天热“复活”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8-05 14:33:09

 

  围观群众拍下事情经过

  政务微博及时辟谣澄清法学专家建议从重处罚

  昨天,“小贩‘诈尸’抹黑城管”一事又有了新进展,(武汉)江汉区城管向媒体提供了小贩“复活”瞬间的照片(见图)。

  记者还获悉,“诈尸”小贩韩某已被公安部门抓获。目前,韩某和另外2名闹剧的组织策划者一起被警方拘留。

  昨天下午,江汉区委、区政府组织了公安、城管和相关街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对江汉路、万达等商圈,开展以社会治安为重点的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会后,共组织公安、城管、街道200余人开始整治。

  闹剧发生当天,义工小魏正在佳丽广场门口的红十字会献血点工作,她几乎目睹了事情发生的全过程。

  小魏说,当天下午4点左右,就有一大帮子人抬着“尸体”从地铁口的方向往佳丽广场这边走来,边走边喊“城管打死人了”,很多市民听到这一说法后信以为真,然后这帮人就走到了佳丽广场的侧面,在那里停了下来。

  “我当时也过去看了一下,大概在下午5点钟的时候,躺在木板上的人手脚动了起来,不仅我看到了,旁边的不少人也看到了,大家意识到这个人没有死,很多人都开始用手机拍照。”小魏说,围观的人发现事实与那帮人宣扬的不符,就逐渐散开了。

  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店铺老板说,“到了5点30分左右,他们这场戏就演不下去了,躺在木板上的人突然坐了起来,大叫‘好热啊’,这样一来,围观的人彻底散开了!”

  政务微博及时辟谣澄清

  事发当天,政务微博“@武汉发布”编辑部发现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武汉城管也打死人了”的信息,并配有大量现场图片,编辑部工作人员立即向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江汉区核清事实,当得知是商贩自导自演的一出“抬尸闹剧”后,要求当事部门以事实为依据迅速回应,澄清事实,告知真相。

  当晚22点16分,江汉区城管局官方微博率先发布信息进行回应:“据查,今天有网友反映的‘江汉城管打死人’一事为误传,江汉区城管局并无此类事情发生,请网民朋友保持冷静,客观对待。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随后,市政府应急办官方微博连发两条信息进行澄清辟谣,“武汉发布”迅速转发,确保了第一时间将事情真实情况公布于众。

  对此,“@武汉发布”的工作人员介绍,发布这起事件的消息有两点需要慎重:一是如何在网上一边倒的声音中,让大家相信这确实是一起策划的闹剧;二是在发布消息时如何措词,让网友们理解城管工作中的难处。

  法学专家建议从重处罚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刘斯凡说,根据报道的案情来看,商贩聚众闹事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对该团伙的头目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而鉴于商贩的行为造成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结合闹事持续的时间、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因素,该行为如果达到寻衅滋事罪所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标准,则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武汉晚报戴维王悦生高星)

  “诈取”同情越过了底线

  一场闹剧,留下的不能仅仅是“胡闹”二字。“诈尸”扰乱公众视听,更榨取了人们的同情心和正义感。商贩希望通过聚众闹事方式来达到某种目的,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不可取。

  这种行为,无疑是一种极不健康的示范:即把事情闹大、策划新闻吸引眼球、欺骗裹挟公众来对付执法部门,一旦得逞,后续效仿者将源源不绝。而社会真正需要的表达诉求渠道,则必须是合理合法的,符合公序良俗的。因此,我们应该主动摈弃“诈、欺、瞒”等充满江湖气味的手段,而多建立和开拓理性、对等的对话方式。

  那么,“诈尸小贩”为何要选择“装死”来吸引眼球?是因为近期国内出现了多起城管暴力执法致人伤亡的事件,引发了批评声浪,并使民众对城管工作普遍产生了刻板偏见。这种情绪一旦被刻意利用,小贩和城管就不再是管与被管的关系,而是受害者和施害者的关系。此时,合理的城市管理难以展开,人们在情绪左右下也不问真假。

  情绪是需要一个出口的,不能一直堆积或激化;我们期望的情绪出口,还是要落到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来。唯有以公正执法来疏通情绪,以正常心态来督促执法,小贩和城管的关系才形成望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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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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