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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超六成学龄前城市儿童参加兴趣班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2013-07-29 14:23:38

 

  结论与对策

  当务之急应加强兴趣班的管理与规范

  1.家长对儿童参加兴趣班的需求强劲但认识模糊,需要引导他们科学理性地看待学龄前儿童兴趣班

  实地考察中,我们不时遇见学龄前儿童兴趣班变异为单一技艺训练班,儿童在这种机械训练中变成了“工具”,失去了“兴趣”。家长对儿童参加兴趣班在时间、强度、内容、费用等方面的认识都较为模糊。可以说,绝大部分家长对于儿童参加兴趣班秉持积极热情的态度,但缺乏理性的认识,也难以作出科学的选择。

  基于此,政府需要在全社会加大科学育儿知识的传播,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家长正确地看待儿童在参加兴趣班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作出科学的思考与理性的选择。首先,通过广泛的社会教育帮助家长全面认识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深刻理解学前阶段教育的目的、内容与方法,使家长在基本了解儿童发展的普遍性的基础上建立起对自己孩子的个别特点的了解;其次,通过一定的系统传播帮助家长了解儿童参加兴趣班的价值和局限性,建立起对儿童参加兴趣班的合理期待;最后,我们需要帮助家长在具有科学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分析孩子的需要并做出合适的选择。

  2.管理缺位使得儿童兴趣班处于无序发展状态,需要加强对兴趣班的规范与管理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兴趣班在主办机构、课程设置、教师来源、收费标准、质量监督等各方面都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也没有任何可以依据的规范。由于在国家层面对3-6岁儿童兴趣班举办机构的资质没有统一规定,因而长期以来各类机构在举办儿童兴趣班方面随意性很大。

  一方面,对于幼儿园开设兴趣班,虽然部分省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很少对幼儿园兴趣班的课程、师资、收费和质量等进行常规性的监督与考核,也很少将兴趣班质量与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幼儿园评价等联系起来,这使幼儿园的兴趣班成为管理的“灰色地带”,在实践中有些幼儿园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兴趣班发展泛滥,收费混乱,把本该在幼儿园日常保教中完成的、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规定的五大领域的教育内容移植到兴趣班中,扰乱了幼儿园正常的保教秩序。

  另一方面,开办儿童兴趣班的社会办学机构,设备、师资和相应条件大都不规范,甚至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教育质量更加难以保证。由于没有国家法定的管理机构,要么成为管理的“真空地带”,要么成为“多头管理”的领域。

  总之,无论是幼儿园内部举办的兴趣班还是园外机构举办的兴趣班,都由于缺乏管理而处于无序发展状态,不但教育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容易因为违背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而对儿童造成实质上的伤害。

  因此,加强对学龄前儿童兴趣班的管理和规范成为当务之急。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明确兴趣班的管理机构。目前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在名义上是管理部门,但在实际中很少真正把兴趣班开设情况作为幼儿园管理中的重点,对幼儿园开设兴趣班缺乏专业指导和必要监督。社会机构举办的兴趣班更是没有法定的统一管理机构,完全缺少必要的管理。目前来看,一种可行的管理方式是借鉴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协调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由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二,制定兴趣班的规章制度。调查表明,除个别省份外,绝大多数省市没有制定有关兴趣班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兴趣班的管理缺乏法规依据。目前急需对兴趣班举办机构的资质、硬件设备、安全设施、课程设置、师资条件等方面进行有效规范。

  第三,建立兴趣班质量监督机制。定期评价考核兴趣班的教育质量,有助于规范和监督兴趣班在按照3-6岁儿童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开展科学适宜的教育和培训,真正发挥培养儿童能力,促进儿童发展的作用。

  3.需要重新审视、评估和规定幼儿园开办兴趣班的优劣及影响

  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防治“小学化”通知》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举办兴趣班”,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幼儿园停止开办兴趣班,少数幼儿园还在隐秘性地开办兴趣班,还有一部分幼儿园与园外机构联合开办兴趣班。但从对家长、幼儿园园长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调查中均可看出,绝大部分家长和几乎所有的园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都对这项禁令持质疑的态度,认为这项禁令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家长认为,儿童上兴趣班是必要的,幼儿园不能开办兴趣班后,他们不得不把孩子送到各种培训机构所办的兴趣班,不但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在质量上难有保障。

  从园长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角度来看,与社会机构所办兴趣班相比,绝大多数幼儿园的兴趣班在收费方面已属于低收费甚至免费,而且幼儿园开设的兴趣班在安全保障、课程设置、师资来源、课时安排等方面更为科学。随着幼儿园关闭兴趣班,很多社会培训机构看到了这个巨大商机,纷纷在幼儿园周围安营扎寨,采用各种手段吸引家长为孩子报名参加各种兴趣班,于是出现很多在幼儿园正常在园时间段中,孩子要到园外兴趣班学习的情况,严重地影响了幼儿园正常保教活动的开展。

  因此,需要重新审视、评估和规定幼儿园开办兴趣班的优劣及影响。教育部规定“幼儿园不得举办兴趣班”的禁令,主要是缘于部分幼儿园将兴趣班作为牟利手段,并强制性地要求幼儿参加,影响了幼儿园的正常教学,助长了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损害了幼儿教育的社会声誉。但是,并非所有的幼儿园兴趣班都是如此。在调查中,很多家长对幼儿园兴趣班更为认可;园长认为,如果幼儿园开办兴趣班,教师能够帮助家长根据每个孩子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选择适合孩子的兴趣班;教育行政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开设的兴趣班更有利于日常管理和质量督导。三个方面的相关利益者均认为幼儿园内部开办的兴趣班的教育质量更有保障,更适合于儿童的发展。当然,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幼儿园开办兴趣班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地规定。第一,必须规定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即参加兴趣班是在家长和儿童自愿的基础之上。第二,必须规定幼儿园不能以牟利为目的举办兴趣班,兴趣班的收费必须由当地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核定,杜绝乱收费。第三,必须规定幼儿园开办兴趣班的条件与资质,任何兴趣班的活动都应以不影响幼儿园的正常保教活动为前提,幼儿园开办兴趣班必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必须规定幼儿园开设兴趣班的类型数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以防止出现不符合学龄前儿童身心特点以及小学化的兴趣班。第五,必须规定对兴趣班办学质量的定期监督与考核,并将兴趣班办学情况作为幼儿园整体考核的内容之一,使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重视兴趣班的质量。

  4.关于儿童参加兴趣班对其身心发展影响的相关研究缺乏,需要研究界予以重视

  现有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中,少有关于3-6岁儿童参加兴趣班对其身心发展影响的相关研究。由于研究的缺乏,兴趣班对儿童发展的影响究竟几何,目前缺乏科学依据,因此一些政策难以有权威性。这种教育理论上的空缺造成了教育实践中的众说纷纭,部分兴趣班举办者借机肆意夸大兴趣班的积极作用,绝大部分家长对儿童参加兴趣班的认识模糊,园长与教育行政人员对兴趣班的价值各执一词,也有相关人士极力渲染儿童参加兴趣班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实际上,不同利益者都是站在各自立场、基于各自利益片面地诠释儿童参加兴趣班的问题,但因为缺乏科学依据,难以客观明确地判断各方观点是否合理。

  关于3-6岁儿童参加兴趣班对其身心发展的影响首先是一个十分严肃、需要科学论证的学术问题。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公众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和投资热情催生出了各种学龄前兴趣班的乱象,这个问题同时也就变成了一个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基于此,需要学术界展开深入的科学研究,对3-6岁儿童是否应该参加兴趣班,应该参与何种类型的兴趣班,兴趣班的学习会如何影响儿童的认知、情感、社会性等各个方面发展,不同的兴趣班对儿童有哪些不同的影响等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证探讨。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本报告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2012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课题,批准号GY2012XD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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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编辑: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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