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高温让劳动者的防暑降温等健康权利备受关注。去年,全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公布。除了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等以外,尤其规定了“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但高温津贴的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今年7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中终于明确:我省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2010]202号)执行,也就是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高温津贴是强制规定的
去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这项规定是强制的,由工会组织依法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法且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不过去年浙江省并没有公布相应的高温津贴标准,以至于此项规定成了“画饼充饥”。如今,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终于出台,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2010]202号),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本来没有出台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企业都是按照各自的规定来发。现在标准明确了,那么就要求企业至少按照这个标准发。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或者不发,劳动者就可以依法投诉。”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吴青川告诉记者,维权热线电话为12351。
高温津贴、清凉饮料费
有什么区别
炎炎夏日,高温费成为媒体和市民热议的话题。“没有钱,只有‘高富帅’(可口可乐)!发了一箱有24瓶。好福利的单位来刺激刺激我吧,这么热的天,求心凉。”网友“阿闹喵”在嘉兴19楼发帖发起了调查,有285人参加。结果显示59.2%的人没有拿到高温费,32.2%的人拿到并达到“标准”。
事实上,大家普遍以为的高温费是指清凉饮料费,而非高温津贴。那么两者有哪些区别呢?
最重要的区别是清凉饮料费的开支是列入职工福利费,而高温津贴是纳入工资总额的。也就是说,前者是指导性的,而后者是强制性的。
而在发放对象上,清凉饮料费针对全体在职职工,按照高温作业人员、非高温作业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三档标准发放,分别为每月200元、每月160元和每月130元;而高温津贴则是专门发放给高温作业人员的。根据目前我省标准,也就意味着高温津贴为每月200元。
怎样才算
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