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财经频道 > 财经新闻
国际眼镜镜片品牌踢降价者出局 涉嫌暴利垄断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7-24 14:23:27

  “反垄断调查”已成炙手可热的关键词。

  继2013年初茅台、五粮液因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而被依据《反垄断法》分别罚款2.47亿元和2.02亿元后,7月初国家发改委对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等洋品牌奶粉发起反价格垄断调查,被调查的奶粉企业涉嫌存在对经销商和零售商的价格控制行为;7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对以老凤祥为首的多家上海金店发起反垄断调查,这些金店涉嫌垄断、操纵金价。

  7月中旬,本报记者获悉,包括法国依视路、德国蔡司、日本豪雅等在内的多个国际品牌对经销商和零售商进行价格控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董汉水创立的中际眼镜零售店遍布全国,在其公司总部所在地武汉,他的门店甚至被业内称为最赚钱的企业,但开店十多年,董汉水至今连本地的行业协会都没加入。

  “我申请过多次,但均被拒绝。”董汉水表示,“因为无法按照行业同行的价格体系执行商品的销售价格,我已被业内集体封杀,特别是中高端镜片供应商,明确将我拉进‘黑名单’。”

  被业内封杀的人不止董汉水一个,“我每次去参加业内的会,现场都不敢派名片。”另一位武汉本土眼镜店零售商表示,为了保证一些中高端品牌的价格体系,厂家和经销商合力将不遵守价格体系的零售商“踢出局”。

  记者多方调查核实,目前,包括法国依视路、德国蔡司、日本豪雅等在内的多个国际品牌,均在中国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体系,除了各门店自身的特殊要求外,可适当有8.5折的打折权限外,正常情况下,不能打折销售。

  “限制经销商向第三方转售商品最低价的做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位资深律师表示,但是否违法需要相关部门认定。

  被统一的价格

  武汉武昌街道口是武汉市最繁华商圈之一,在一家商场的眼镜店内,一款被命名为超薄依视路、折射率为1.6的镜片,报价单上的现片标为990元,如果顾客有该商场VIP卡,能打9折。

  在武汉另一商圈眼镜店内,记者见到了同样的报价单。多位营业员坦言,不管什么零售店,销售依视路、蔡司、豪雅、保时捷等国际品牌的片,基本都按照厂家统一制定零售价执行,各个门店最低只有8.5折的折扣出售。

  蔡司方面湖北区域经销商明确表示,“无论如何都不能打折。”而豪雅方面则表示,按规定来说,必须严格执行自己制定的价格体系,但如果零售商不对外打广告,可以适当放宽,“否则价格乱了,品牌就垮了。”

  董汉水出示一份与豪雅华中区域总代理签订的一份《购销基本合同》,其内容也显示,第七条有关停止发货及违约责任中规定,若乙方在未征得甲方签字盖公章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向第三方低价销售本产品而冲击甲方的正常销售网络,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向乙方继续发送本产品,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若乙方在促销活动中有损害甲方或本产品信誉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刻停止向乙方继续发送本产品,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他与上海一公司签订的一款镜片《购销协议》中,对价格规定的更为明确:“‘XX产品价目表’中,明确了公司将公司产品经销给经销商的价格(下称“供货价”)及统一零售价,经销商应当根据当时最新价目表上的供货价订购公司产品。对于这一条款的解释,合同中还明确:“双方理解,保证公司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对公司十分重要,因此,经销商经销公司产品的价格,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统一零售价出售,严禁低价抛售公司产品的行为。经销商违反本条规定视为经销商严重违约,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给予经销商的支持或政策、停止供货甚至解除本协议。”

  而一家严格执行这些品牌制定价格体系的眼镜零售商也承认,一直按此执行,这是销售这些产品的最基本条件。如果有人以低于最低价的方式销售,那么会出现恶性竞争,拉低产品零售终端价格,挤压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利润空间,因此,大部分的零售商都愿意按此执行。

  上述律师指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即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从字面上来看,这种行为涉嫌违法上述条款,但具体是否违法需相关部门界定。”

  

 [1] [2] 下一页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编辑: 单春盈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