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嘉兴市本级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出炉,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市本级幼儿园将执行新的《实施细则》。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等级设置
记者看到,在《实施细则》中,依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对嘉兴市本级各类幼儿园收费的部分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调整了等级设置,解决了多年来收费标准与幼教管理评定等级不相符的现状。市本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3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3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50元,准办幼儿园每生每月150元。
在此基础上,《实施细则》新增了托班(小小班)保教费可在50%以内上浮的条款,自主制定相应标准,从而达到鼓励幼儿园在保障大、中、小班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空余资源开设托班的目的,更好地满足部分家长的需求。
民办公助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按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上限自主制定标准,不得上浮。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教育成本,适当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含民办公助)收费标准,应于公开招生前两个月报当地物价、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代管费由90元上调至120元
嘉兴市本级各级各类幼儿园代管费由每生每学期90元调整为120元。服务性收费按实际需要收取,不得营利。列支范围包括必要的操作材料、春(秋)游门票车费、影视费等必要的学习生活用品费用。
《实施细则》中提到,各级幼儿园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
另外,《实施细则》还对在园时间、假期保教费、减免政策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必须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应收保教费=执收保教费标准÷21天×实际上学天数×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