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1地市分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每年进行综合考核
社会建设工作做得好不好看考核后公布排名就知道
从7月16日起,社会事业、社会安全、社会公平、社会参与四大类37小类指标将有具体的考核标准,如每万人口医师数、环境卫生绿化指数、食品重点品种监测总合格率、每十万人群体性事件数等与老百姓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事项,将有各自的权重,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7月16日,省社工委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社会建设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据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介绍,考核对象是各地级以上市的社会建设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本办法,考核所辖县(市、区)的社会建设工作。此前,政府出台了《幸福广东指标体系》和《科学发展观指标体系》,本次发布的指标体系是前两者的综合和交融,“可以说是一个标准化的、综合的指标体系”。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对特殊项目的考核年度,可适当调整。
刘润华介绍说,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社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广东省调查总队组成社会建设考评与督办专项工作小组,省社工委牵头组织省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考核工作。
专项工作小组在广东省社会建设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根据社会建设工作现状和进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名,上报省委省政府审定。经审定后分送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将全省划分为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分别进行排名。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粤东西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刘润华说:“对各地市进行排名,本身就是一种压力,可以促使各地市做得更好。”省社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评结果将作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依据之一。
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根据考核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省社工委牵头定期对考核指标、权重、程序等进行调整。对省直单位社会建设工作的考评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