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王琦等大股东没想到的是,自己东挪西借凑来一千多万,完成了对青海交电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收购,在七名董事中有六人签字(其中一名董事没参加会议),股东大会签字通过生效的情况下,由于总经理史跃军的悔约和阻挠,使得他们无法进驻,行使对青海交电大楼的经营管理权。这事儿一拖就是三年。
有意思的是,作为股东之一和总经理的史跃军并非一开始就不同意王琦等股东收购青海交电大楼,甚至史跃军当初还是一个积极的撮合者和促成者,在董事会议和股东会议上都签字确认了股权转让协议。
为什么在股东大会后第三天,股东代表和董事都签字确认后,新股东代表实际上已经在行使经营管理权后的第三天,史海军突然变卦了呢?
据青海交电大楼股东反应,其中原因有二:一是王琦等股东没有承诺对青海交电大楼不进行审计,这让史跃军不安;二是股权转让会议后,当地房产开发商闻讯而来,承诺出到高出转让价1000万的新价格进行新的股权转让。而从2001年9月五金交电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原法人股东交电大楼、家电商场、银河交电退出公司,全体职工以个人资产入股成为公司股东,并选出股东代表35人成立股东大会后,史跃军就一直担任总经理一职,实际控制青海交电大楼。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7年以前,青海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由国有资产出资成立。1997年青海交电大楼股份合作公司成立,由自然人入股。其股份由青海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原职工集资购买。个人股东通过自由组合选派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之后一直由个人股东通过股东代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资产配置、利润分红进行审议并行使表决权。
由于经营不善,企业每况愈下,员工收入低。2010年股东大会做出对内对外进行股份转让决议。股东王琦、董海庆、王瑞祥共同筹资1500多万收购了其他股东转让的82%的股份,加上原来他们自己的股份,股份占比高达90%以上,占绝对主导,总经理史跃军把自己的股份也转让给了王琦等股东。包括董事长周青新、总经理史跃军在内的六名董事签字生效。其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股权转让办法。
正在新股东准备放开手脚,大干一场的第三天,事情来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实际控制公司的史跃军突然以高出转让价1000万的价格,引入了当地一家房产开发商。由于王琦已经接管公司,行使股权,只是没来得及到工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史跃军窜掇城西区法院法官,以避免造成更大矛盾为由,诱骗王琦等大股东将公司公章等经营资料暂时交已离开公司的法人周青新手中,在没经过王琦同意的情况下,再转手交给史跃军,帮助史跃军重新实际掌控公司。
王琦等大股东不服,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2011年4月西宁城西区人民法院以交电大楼是法人股东而非自然人股东为由,否定股权转让有效。王琦不服,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7月,西宁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琦再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让王琦等新股东感到欣慰的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琦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王琦能否取回交电大楼的实际控制权,取决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过,这让他们看到了一丝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