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河南宋庆龄基金会投资1.2亿元建造的一个疑似宋庆龄的巨型雕像,在尚未完全建成的情况下又被拆除,这引发舆论对河南宋基会的高度怀疑。一个公益基金会,何以会花巨款投资建造这样一个工程?又何以在未竣工的情况下将其拆除?是什么造成了河南宋基会如此大手脚的花钱风度?据悉,一个联合调查组已经进入河南宋基会,期望通过调查向民众提供这些问题的答案。
成立于1992年的河南宋基会,是一个从事公益事业的机构。这种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标的机构,其资金来源通常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这就决定了它不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化机构。在目前进驻河南宋基会的联合调查组尚无调查结果公布的时候,更多的问题已经暴露出来。由该基金会公布的2011年报显示,在其应收账款中,河南宋基投资有限公司欠款高达约24亿元。这个宋基投资是由河南宋基会的秘书长张悍东等人出资成立的公司,在公司建立之初,张本人拥有90%的股份。
按照河南宋基会的说法,宋基投资是它对外投资的主要平台,但是,这与民政部2012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的规定明显相悖。该试行规定要求,基金会的对外委托投资,必须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
显而易见,河南宋基会为了对外投资而由秘书长出面建立一个投资公司,已经超越了基金会的职能,而这种基金会的秘书长和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由一人兼任的模式,则为基金会的投资暗度陈仓。虽然基金会的投资还有账可查,但是,通过这笔投资所得的盈利是返还给了基金会,还是由投资公司作为投资盈利记入自己账上,甚至转化为私人收益,河南宋基会却未向外界公布。
笔者以为,宋基投资的出现,就是为了把河南宋基会的利益输送出去而建立的。尽管宋基投资在2011年进行了股权更改,秘书长本人的股权降至10%,但其他的一些股东不过是拉来凑数的,有的公司就是为了这次股权更改而建立的,他们不仅注册地与河南宋基会在一起,而且其中有的个人股东是宋基投资的年轻员工。
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股权关系,只是为了掩盖秘书长个人操控河南宋基会与宋基投资之间利益输送关系的实质。即便进行了这样的股权更改,这种由一家投资公司接受基金会委托进行投资活动的模式,仍然是违反民政部《若干规定》的要求的。
河南宋基会之所以能够违反国家规定,将社会各界凭着对慈善事业的热情募集来的巨额资金私自用作投资,关键在于目前对基金会之类的公益机构的监管不够有力,河南宋基会的问题早已暴露,但却未能及时进行彻底整改,只是将宋基投资的股东拆分了一下就成功地瞒天过海,凭借这一招就躲过社会的关注。如果没有这次拆除雕塑的事情重新引起媒体的注意,它在内部投资运作上的问题也就很难被挖掘出来。
河南宋基会的问题,反映出我国类似的公益组织在资产管理和投资运作方面还存在不小漏洞,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基金会很容易沦为利益输送的桥梁,社会各界对于公益事业的热情就会被践踏。这种风气如果不能得到纠正,任其发展下去,人们对公益事业的热情就会减退,最终使公益事业无法有效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