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举报也可以有奖,而且,即使被举报人的赃款没有追回的,奖金也可高达10万元。
省纪委、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近期联合出台《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如向检察机关举报管辖内的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是否追回赃款、被举报人判决的刑期等,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奖励。
相比于以前的奖励办法,新《办法》有两个亮点:
一是通过网上平台匿名举报也可以获得奖励。举报人可设置密码代替本人真实姓名。
二是对没有追回赃款的,以前统一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现根据被举报人所获刑期分为三档,最高可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省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翁跃强介绍说,省检察院也早已出台了“实名举报代号制”,检察机关举报中心设定秘密代码代替实名举报人姓名,在交办、转办举报线索材料时隐去举报人真实身份。举报中心指派专人接受举报人咨询、查询、向举报人反馈查办结果等,实行一对一的单线联系,全面保障举报人权益。
对于微博举报,翁跃强表示,虽然检察机关应当承认这种形式,让侦查机关发现线索,但毕竟不是法定的举报形式,存在着弊端。
他说,根据举报工作规定,法定举报方式主要有四种,即: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电话:12309)和网络举报。而目前群众采用较多的非法定举报方式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把举报事项进行公开披露和曝光,比如论坛发帖、微博转发、新闻报道等。
这种非法定举报方式的弊端主要有这样几方面:一是在公开披露的同时,被举报人及相关人员也同时获取举报信息,容易在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之前做好反侦查准备,例如销毁证据,相关人员逃跑,找关系疏通等,给侦查工作造成很大困难,甚至有些案件因罪证消失无法追查;二是被举报人容易通过网络地址找到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威胁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利于保护举报人;三是信息公开的同时,容易被网络放大和虚化,事实和谣言并存,真假难辨,同时形成舆论压力,给司法工作造成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