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
江苏多途径探索 让学生享受学习的乐趣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6-20 10:23:28

 

  “高效课堂让学生享受学习乐趣”

  改革课程课堂教学

  “这道题是计算浮力,要按照倒退法来做……还有问题吗?”“有!”一只小手举了起来。课堂气氛很活跃。这是在扬州市教育学院附中初二(1)班的教室,正在讲台上讲题的是学生胡勉晨,物理老师则站在最后一排,认真地听着。

  该校校长应爱民告诉记者,学校从2009年开始探索课堂教学改革,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于2012年春在全校推广。以初二(1)班为例,50多名学生按照“组间同质、组内异质”的原则被分为8个合作学习小组,每个小组的书桌围在一起,学生们将经过预习的课程进行小组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再由每组选出一名代表当堂进行展示,最后由教师点评,起到巩固效果。

  这样的课堂教学改革效果如何?学生如何评价?“原本老师上课的方法,虽然看起来讲得很快,但我们有时候会觉得很枯燥、边听边走神;现在自己去讲或者同学去讲,就觉得很兴奋,能感受到学习的乐趣。”胡勉晨说,上台讲题必须要把有关的知识点理解透彻,才能经得起同学们的提问;刚开始上台展示的时候,自己觉得有一点紧张,但时间久了就觉得“越来越有信心”。班上一位女生说,小组合作可以优势互补、共同进步,“推举成绩薄弱的学生上台展示,可以为小组赢得更多得分,所以大家都愿意互相帮助。”

  学生们的表现令这堂课的物理教师张国磊十分满意,“课堂改革不仅奔着分数去,也在让学生自我管理、提高技能、互助合作,这些对学生的影响是更为长久的;对于教师来说,则可以腾出更多原本用于‘填鸭’的时间放在教学方法的研究上。”

  为落实“减负增效”,江苏省将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来抓,提高课堂效率、加强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宿迁、丹阳等地,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高效课程改革。在镇江,目前已有3所学校试点“校长组阁制”,除中考与小学毕业考试之外,其余考试可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等。镇江外国语学校校长潘晓芙介绍,这项新制度将给校长、教师带来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更大的尝试空间。

  “半数学生参加各类校外培训班”

  呼唤社会共同给孩子“减压”

  “小班补习语数外”、“特级名师辅导钢琴”……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这些社会办学机构的场所及其广告不时在各地街头巷尾现身。

  从事了十余年一线教学工作的南京市银城小学教师胡歧强告诉记者,随着义务教育规范办学的工作进一步展开,明令禁止各校办奥数班、补习班,在减少了作业量的同时也压缩了在校时间,但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却没有减轻。

  多位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也认为,不少社会培训机构良莠不齐,在师资配备、场地设置等方面缺乏专业,也并非基于课程标准,不仅对提高学习效果甚微,甚至带来许多隐患,但由于其存在着多头审批、多头监管的现状,对于人社、民政、工商等部门进行审批的社会办学机构,教育部门无法监管。

  “建议能对社会办学机构进行统一扎口管理、避免多头监管,以便在源头上把好关,同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综合执法,才能有效进行监管。”教育专家建议,为中小学生减负,应该汇集全社会的力量。

  “在规范办学等方面,建议切实加强和保障各级教育督导权力的实行。”教育部国家督学程锦慧介绍,在俄罗斯等国,独立于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有权对各办学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及认定,不符合要求的即可按规定撤销,值得我国借鉴。

  镇江还有更进一步的做法。从今年4月开始,当地在青少年活动中心成立镇江市教育局志愿导学中心,组织名师帮助学困生,因病、因事等原因缺课学生或学习生活中存在疑难问题的学生,对其文化课进行免费义务辅导及心理疏导,同时组织家庭教育、学生心理健康和招生、收费等教育法规政策的咨询,目前已有500多位优秀骨干教师申请参加。据介绍,这项活动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的前提条件,将有助于杜绝有偿家教、树立师德师风。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引导“家庭减负”,南京大多数中小学,都普遍设有以班级为单位的“家长委员会”和以校级为单位的“校务委员会”,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并通过交流和沟通,引导家长转变观念、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以兴趣为导向发展爱好。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