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农民花20万进城买房 7年后被告知不归自己(图)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6-19 10:04:51

  高先生提供的单据

  涉事公司

  “钱缴清了,收据开了,钥匙给了,7年后,房子却不能算我的!”6月16日,新乡市辉县农民高先生向记者反映,2006年,他在新乡市政府统建办公室开发二处(以下简称“统建”)买了一套房子,收房款的负责人没有把钱缴纳到统建帐上,现在他被统建告知房子不能算他的。

  意外:门锁换了屋子空了

  高先生买房是给儿子结婚用的,他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外地工作,所以房子一直空着。今年3月份,高先生想把房子收拾收拾住进去,可无论怎么弄,门锁就是开不开。他打电话找开锁公司,开锁公司摆弄一番后还是没能打开。于是,他忍痛让人把防盗门给强拆了。

  门开了,屋子却不是原来的样子。高先生回忆:“屋里原来放着床、铺盖等杂物,开门后我发现床没了、铺盖没了,屋子里空空的。还以为家里遭了强盗,啥也没想就跑去派出所报案。回来后,我跟左邻右舍打听,希望能找到些线索。一名邻居告诉我,统建的人来了好几次,可以去那里问问。”

  抱着试试看的心情,高先生来到统建。高先生说:“原先他们并不承认锁是他们换的,后来才承认的。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在一个仓库内找到了床和被褥。把东西拉回住处后,我重新安装了防盗门,为以防万一,还找人住在房子里,生怕门锁再被换。”

  “他们说我缴纳的买房钱根本没有到公司账户上,所以房子不能算我的,让我去找当时收钱的负责人郑爱菊,只要郑爱菊把钱缴纳到公司账上,事情就能解决。”对于门锁被换一事,高先生说,统建是这样解释的,但他认为这个解释太牵强。

  纠结:等了三个多月也没等到结果

  在高先生提供的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新乡公司(市政府统建办公室)拆迁安置单上,记者看到,2006年10月23日,高先生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30.8平方米的房子,总额156960元。另一张收据上显示,高先生购买车库的面积是21.424平方米,价格是27700元。两张单子上盖章落款均是“新乡市人民政府统建办公室开发二处”。这两笔款,再加上电费、垃圾费、燃气安装费、防盗门、水费、卫生费等费用,高先生投入在这套房子上的钱有近20万。

  按照统建的建议,高先生开始找郑爱菊。对此事,郑爱菊并不否认,她说她会将此事负责到底。“每次我给统建办打电话,他们都让我找郑爱菊,我给郑爱菊打,她每次都说在协调处理,这都拖了100多天了,事情还是没结果。真不知道等到何时事情才能协调好。近一周来,我给郑爱菊打,她电话关机了,我实在没办法了。”高先生绝望的说。

  律师:统建办应直接对高先生负责

  6月17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中房集团营销部。营销部的一名负责人解释说,高先生当时把钱缴到开发二处,此事由郑爱菊负责,现在郑爱菊已经买断工龄退休了。郑爱菊没有把钱缴纳到公司财务上,所以高先生房子的产权一直没能落实。除了让高先生找郑爱菊外,公司也派专人跟郑爱菊联系,积极协调处理此事。这几天她出国了,她回来后只要把钱缴了,事情就解决了。

  “如果郑爱菊一直不缴钱,是不是就一直这样拖着?”、“高先生的收据上盖的是统建的章,这收据算数吗?”面对记者的质疑,这名负责人表示,钱没到公司账上,房子不能算卖出,高先生单据上盖的是统建一个科室的章,高先生当时应该把钱直接缴纳到财务上。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隆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建军。韩律师说,郑爱菊没有把钱缴到财务上,属于他们公司内部纠纷问题,收据单上盖的统建的章,因此,统建应直接对高先生的事情负责。

来源: 大河网 作者: 韩晓慧 张亚林 编辑: 陈苹苹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