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旅游频道 > 旅游新闻
随团旅游需当心四大陷阱 专家教你如何规避风险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6-17 09:25: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4月25日问世,对旅行团强迫购物、导游违规等做出严格管控。然而,“五一”小长假刚过,本报记者就接到不少读者来电,称他们在假期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体游,被旅行中的陷阱坏了心情。

  日前,《生命时报》联合搜狐网旅游频道进行了一项近7000人参与的调查,结果显示,94%的参与者曾在旅游中遭遇陷阱,其中被强迫购物或买到假货者达29%;餐饮菜品缩水者占20%;此外,遭遇住宿条件缩水与景点额外收费的人也不在少数。在遭遇陷阱后,65%的人没有维权;32%的人维权但没有成功;维权成功者仅为3%。对此,记者专访了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副院长谷慧敏、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楠和华远国旅市场与品牌推广高级经理孙丽婵,教你如何破解各种旅游陷阱。

  购物陷阱

  万元买来“廉价货”

  案例1:黎先生在香港旅行团指定“专卖店”购买了一部“功能最全、价值万元”的照相机,回国后却发现,该相机标价仅为3700元。黎先生大呼上当,当即拨打了12315电话。经多方交涉后,他仅获2800元退款。

  专家支招:旅游时,不一定要在旅行社指定的商店购物。不妨到当地人常去的超市、商场看看,了解当地物价。可以事先做好功课,了解目的地的风土人情,有针对性地理性购物。此外,购物时需索要发票、产品合格证、鉴定证书等材料,以便维权。

  低价陷阱

  “长城游”变“购物游”

  案例2:“我报团参加‘长城、十三陵一日游’,却只在长城待了不到一小时,就被带到一家玉器店购物。至于十三陵,就是开车路过了,根本没进去。”来自湖北的马女士相当恼火。她原本想趁五一带孩子来北京玩玩,在火车站看到“北京一日游仅需50元”的牌子,便报了名,谁知遭遇陷阱。

  专家支招:面对旅行社发布的各种旅游优惠报价的广告,消费者一定要慎重选择正规的旅行社,还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不以价格高低作为选择旅行社的首要条件。要跳出只求价格低、不顾服务质量的误区,从多角度来衡量旅行社的优劣。

  偷换概念陷阱

  “准四星”酒店不靠谱

  案例3:王小姐参团赴欧洲旅行,合同写着住“准四星级酒店”,但到了才发现酒店条件很差,餐饮也不好,甚至吃不饱。

  专家支招:合同中应写明旅游的线路、行程,交通和食宿的标准,购物次数与停留时间,免费景点清单,转团和拼团细则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最好列出详细费用清单。合同还要写清:在餐饮质量不好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终止旅行社或导游的餐饮安排,要求退还餐费,自行就餐;住宿是否星级房,是否有挂牌,不要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等表述。如果旅行社强迫购物或者服务与合同不相符时,游客可以抵制或保存证据,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强迫消费陷阱

  不看表演,就没饭吃

  案例4:李小姐参加的旅行团刚到目的地,就被地接导游要求每人交300元看表演。大多数游客不愿参加,导游便称“不交就没钱安排晚饭”。经过激烈争执,在与导游谈妥每人交100多元后,游客们无奈地观看了表演。

  专家支招:在与旅行社签合同时,要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做出明确约定,写明游客有自主选择权。旅行社有时会单方面提出“由地接导游随机安排”等含混用语,游客必须谨慎,在签合同前多问问。在行程中,如果导游因为自身利益没能满足而拒绝提供服务,游客不要慌,可立即打电话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拨打114查询)投诉,要求制止导游的“恶行”。

  专家教你如何规避风险

  1.别盲目相信广告。谷慧敏介绍,国内旅游市场上有一种“钓鱼策略”:旅行社先以一个远低于成本的价格将游客吸引来,然后将游客“卖”给导游,导游通过多次购物返还的佣金、增加自费景点所取得的门票差价以及降低住宿、餐饮标准来赚取收益。有的旅行社则在广告中大做文章,如虚增天数,或把同属一个景区的景点拆开写在行程中,给旅客内容丰富、充实的感觉。因此,游客最好事先了解当地的人文风物,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旅行社,不要盲目相信广告。

  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选择旅游产品不能只看表面价格。谷慧敏强调,要通过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来了解一个旅游产品的价值。比如看线路、行程是否科学合理,有没有走回头路;景点门票是否自费;飞机是不是非常早或非常晚的航班,火车是不是卧铺;酒店的档次怎么样,是否正规;购物点的安排多不多等。了解得越详细,自身利益就越有保障。

  2.费用预付一部分。“如果旅行社中途违约,游客可拒付余下费用。”谷慧敏指出,游客可以预先支付一部分团费,在旅行结束时再付清余下费用。“只要没有全部付清尾款,游客就掌握了主动权。”

  然而,很多旅行社都以需要前期投入资金为由,要求游客支付全款,甚至还要求付抵押金。“事实上,旅行社都是事后结算,不存在缺少前期资金的问题。”谷慧敏告诉记者。

  3.保留证据。“由于旅游纠纷大多发生在外地,因此增加了游客的维权成本,但这并不等于没有维权渠道。”龚楠表示,游客可以保存好证据,并在事后向工商部门或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合同是维权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签合同,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参考标准等文件在法律上也可视为合同,可作为维权证据。”龚楠说。游客还要尽量保存好发票、付款收据等单据。此外,孙丽婵表示,游客可以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摄像机等记录下导游的违规言行,作为投诉依据。

  4.冷静面对冲突。“在面对旅行社的侵权行为时,游客一定要冷静。”孙丽婵指出,尤其在出境游时,如果与导游协商无效,游客千万不要一气之下脱团而去,因为对于擅自脱团的行为,旅行社是无需负责任的。孙丽婵建议,游客要以保护自身安全为主,避免受到人身伤害,保存好证据,等回国后再投诉。

  5.选择自助游。自助游与团体游不同,游客不仅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线路,还可随时调整。谷慧敏建议,自助游能规避旅行团的种种陷阱。即便是出国游,由于很多国家都已向中国游客开放了自助游,因此只要没有太大的语言障碍,游客都可以自行前往。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