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陈明(化名)走出银行大门,刚办完取保候审手续的他,长吁了一口气,这下不用再担心要去监狱服刑而丢了工作了。
事情还要从6月9日说起。当天下午,陈明下了班到天台赤城街道某银行取款。
当他将自己的银行卡插进ATM机时,发现卡插不进去,插卡口被堵。陈明低下头往卡缝里看,发现里面还有张卡。再一抬头,他看到ATM机屏幕上显示的竟然是取款的界面。
这下看明白了,是有人取了钱就离开,忘了将卡拔出。又惊又喜的陈明下意识地查询余额,显示卡里一共有3600元。陈明分了3次,将卡里的钱取了个精光。取完这笔“意外之财”,陈明迅速离开银行准备回厂里。
半路途经城东派出所时,陈明突然想起了一件事情,那是几年前自己在重庆打工时,有一天看电视时看到一则新闻,也是一个人取走他人遗忘在ATM机里的3万多元,最后竟被判刑5年。
想到这里,陈明的额头开始冒汗,腿脚也有些发抖。自己今年才21岁,来到人生地不熟的天台,好不容易谋得一份好工作,大好的前途刚起步,可今天如果因为这3600元而进了监狱,不仅工作丢了,这辈子都会毁掉了。
越想越害怕,陈明赶紧折回去,来到城东派出所向民警把这件事情说清楚。
办案民警听完陈明的话,告诉陈明,幸亏他醒悟及时,要不然按照当前浙江省最新的有关规定,利用他人遗忘在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机)内擅自取款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现在你及时投案自首,有悔过表现,能够从轻处理,在赔钱退赃、缴纳罚金后可以取保候审处理。”民警徐警官说。
前后仅一个小时,陈明的明智决定,改变了一时贪心而造成的严重后果。
“像这种小便宜真的贪不得,搞不好就是进监狱的大事。但如果一念之差做了错事,能够第一时间主动到公安局自首,法律上也会给予这些人最大的宽容。”经办民警徐警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