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利好券商股
【编者按】新股发行引入证券业期待已久的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将提升券商培育机构客户的能力。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网下发行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进行配售,这将促使券商更注重机构客户需求,长期利好券商良性发展。
新股发行改革利好大型券商
新股发行引入证券业期待已久的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将提升券商培育机构客户的能力。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网下发行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进行配售,这将促使券商更注重机构客户需求,长期利好券商良性发展。
配售增加自主权
网下配售不再实行比例配售或者摇号配售,而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自主配售。这被认为是对保荐机构最为有效的改革。
平安证券研究所认为,这一机制将促进主承销商从培养长期客户的角度出发,同时关注前端发行人及后端投资者的利益关系,有利于促进合理定价;同时有利于增强主承销商与客户之间利益纽带关系、增强客户粘性,券商在研究、定价、机构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也将成为核心竞争力。此外,从公司层面如何遴选并培养机构客户,建立公开透明的规则、防止个人寻租同样将是券商打造核心销售能力的关键。
海通证券(600837,股吧)研究认为,最大亮点在于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同时,提高了网下配售对机构投资者的比例。从2012年上市券商的IPO主承销收入来看,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广发证券(000776,股吧)收入最高,分别为7.28亿元和3.90亿元;国金证券(600109,股吧)和太平洋证券收入占比最大,分别为15.44%和11.45%,两者收入弹性最高。
股债同发提高效率
此外,券商收入将得到丰富。因为在征求意见稿中,IPO在审企业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得到确认,这无疑可以进一步扩大券商投行业务收入来源。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一方面可在IPO未开闸的背景下,部分缓解在审企业的融资困境;另一方面,过去公司债通常只能由已上市企业发行,即便如此其扩张仍然迅速,2011、2012年发行额度同比分别增长达152%、103%,占全部券商债券承销额的比例也由2010年的7.7%升至2012年的16.7%,而IPO在审企业获得发债资格之后,公司债发行规模将获得进一步提升,增加券商投行业务收入来源。
未来的趋势还是大券商增长空间更大,他们可以凭借市场规模获利。多数业内人士认为,投行业务市场份额、机构分仓份额占比较高的券商可以充分利用自主配售,这将增加未来市场的集中度。
当然,由于意见稿也强化对承销商监管及处罚力度,大券商在投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具备相对较好的信用记录及风控能力可能具有更多的成长空间。分析师根据上市过会项目家数来推断未来最具有获利能力的券商依次为中信证券、招商证券(600999,股吧)、海通证券、光大证券(601788,股吧)等大券商。
市场人士预计,发行制度改革完成后,IPO或将重启。国泰君安认为,《意见》推出后,IPO重启预期加强大盘或有不确定性,但对券商利好,机构投资者也可受益:IPO重启对券商投行业务利好,目前在审企业671家,其中已过会83家,可预增行业收入约200亿元,利润贡献度10%以上。从中长期看,IPO重启后资本市场将呈现项目多、规模小和周转快的特点,券商将从投行承销业务和直投业务双重获益,内部销售部门等重要性增大。(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