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泰邦生物(上海莱士称“中国生物”)董事会的强势反击,上海莱士今天发布公告称,公司管理层正积极与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及律师商议研究,并计划在2013年6月7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或之前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并作出进一步决定。
上海莱士5月23日披露,拟以3.29亿元受让自然人陈小玲持有的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泰邦生物,股份代号:CBPO)9.90%股份。该交易披露后,遭到泰邦生物董事会的强烈反击,称上海莱士的公告内容前后不一致有“误导市场”的嫌疑,并称对这种商业炒作手法表示遗憾(详见本报5月23日、5月29日相关报道)。
口水仗终究解决不了问题。据公告,泰邦生物董事会于5月29日作出决定:根据购股协议的条款,上海莱士已经成为权利协议(2012年11月20日由本公司与Securities Transfer Corporation共同签署,以下简称“权利协议”;Securities Transfer Corporation是一家专业的证券过户转账代理商和本公司所指定的权利代理商)中所定义的收购人(也就是说本公司的股东权利计划已被触发)。
根据该股东权利计划(又称“毒丸计划”),公司先向每位股东派发购股权,一旦有收购方大举收购公司股份时,获得购股权的股东将有权利以较低价格换成公司普通股,以稀释收购方股权,达到阻止收购目的。
据公告,泰邦生物董事会决定将权利协议中定义的股份收购日定为2013年5月22日,即陈小玲女士递交其13D/A表的日期。董事会亦决定推迟权利协议中定义的派发日,直至董事会依据其自行裁量权做出进一步决定。公告称,公司已多次要求上海莱士购股协议的各方终止该项股权交易,但无法确保该协议各方将同意此等要求。为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董事会保留执行权利协议或对权利协议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或改动的权利。
上海莱士今天公告,公司已从中国生物在5月31日向SEC提交的公告及发布的新闻稿中得悉中国生物的董事会认定其股东权利计划已被触发,并可能会被执行,且中国生物董事会保留对《权利协议》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或改动的权利。对此,公司管理层正积极与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及律师商议研究,并计划在2013年6月7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或之前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作出进一步决定。
此前的5月28日,上海莱士曾公告,如中国生物强行或不合理地启动股东权利计划,公司保留采取任何必要且适宜行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