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在存取款机上的钱包被人拿走了,要补办钱包里的银行卡,需要老板从台湾赶过来。做财务的范女士急得没了主意,这可如何是好?
昨天,柯城公安分局府山派出所民警王宁出手相助,结果短短一个小时,就帮范女士追回了钱包,银行卡一张没少。喜出望外的范女士送锦旗表达谢意,旗上写上了“办事神速”四个字。
丢包
钱包是16日早上7点多钟落在存取款机上的。当时,范女士在上街工行网点存取款机上存钱,一时疏忽,将压在雨伞下的钱包落在了存取款机上。
就在范女士离开不到3分钟时间,一个穿保安制服的中年男子来了,他看到了范女士的钱包。
男子往自己账户上存钱,顺手将范女士钱包里的700元钱也存进了他户头,之后,他左看右看,揣起钱包走人。好在这一切,被银行的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追包
范女士是一家台资公司的财务人员,她钱包里装着公司的重要家当——各式各样的银行卡。
“这些卡天天要用,补卡要请老板从台湾赶过来。”范女士觉得,与这些卡的重要性相比,钱包里700元钱和2000来元购物卡,显然只能算是“小意思了”。
昨天早上,她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府山派出所反映此事,希望能报案。
值班民警王宁告诉她,像她这种将钱包遗忘被人捡走的情况,并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不过王警官表示,可以协助范女士追讨钱包。
在银行配合下,11点多钟,王警官电话联系上了捡钱包的男子。
还包
王警官话说得很有技巧,表明身份后,先是一番闲聊,让对方摸不着头脑。突然王警官话题一转,问:“你把别人的钱存到你卡上了啊?监控都拍到了。”
电话那头,男子“啊”了一声,沉默一会,承认了。王警官又晓以利害,“你拿到的钱包属于遗忘物,如果不还,公安不处理,法院也要处理的。”
男子最终同意还钱包,中午12点来钟,他将钱包交到了王警官手上,里面有700元钱,银行卡也一张没少。
不过,细心的王警官发现钱包里的购物卡没了,他叫住了正要离开的男子。追问之下,男子说购物卡已到商场消费掉了。最后,男子退赔了2000元现金。
-说法
“遗忘物”能白捡吗
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像范女士忘掉拿的钱包就属于遗忘物。
关于遗忘物,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