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取钱时,不小心将一沓万元现金落在了柜台上,钱被人拿走。一晃20多天过去了,被拿走的钱就是拿不回来,柯城区石梁镇的余利群“追钱”追得心力憔悴。
丢钱:一沓钱忘拿了
余利群丢钱纯属意外。3月5日那天下午,他到石梁镇的邮政储蓄银行取钱,钱是山东老板汇来,请他帮忙代收橘子的。
输入密码,签好字后,营业员递出了4.8万元现金。钱放在台面上的凹槽里,一共5沓。余利群推开凹槽上面的盖板,抓了4沓,塞进衣服口袋走了,一沓万元现金落在凹槽里。
发现少拿钱,是在第二天一早,满脑子都是收橘生意的余利群6点不到就起了床,盘算早点出门收橘。当他拿出头天取出的钱清点时,心凉了半截,数来数去都少了1万。
钱少了,余利群能想到的原因有两个,“要么营业员少给了,要么落在柜台凹槽里了。”
追钱:对方称没这回事
镇上的邮政储蓄银行开门时,余利群第一个“冲”了进去。在石梁派出所民警协助下,他看到了银行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拍得清清楚楚,钱被后面取钱的男子拿走了,“那男的伸手进凹槽拿钱时,把我那1万也一把抓走了。”余利群说。
警方查到了这男子的身份,是个福建到衢州收橘子的老板。
余利群设法打听到福建老板的电话后,开始一天几次给他打电话,“生意没心思做了。”
福建老板一直不接电话,余利群又发短信,说,“我们都是生意人,最好是友好协商,将来我们还是好朋友。”短信也没回。
不得已,余利群只好托和福建老板做生意的贩橘户代问。“电话打过去,对方说,没这回事。”余利群说,他怎么也想不通,“这监控都拍得一清二楚的,怎么不承认。”
告状:正着手收集证据
从丢钱到现在,一晃20多天过去了。余利群越来越心焦,他多次到派出所打听事情进展,接待他的民警说,他们不能受理,建议他去法院打官司。
昨天,石梁派出所一位姓何的副所长对本报记者表示,余利群遗忘在银行柜台上的钱被人拿走,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建议他走司法途径。
“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尽量协助他做一些工作,比如帮助他查清拿钱男子身份、调看银行监控等。”何副所长说。
余利群接受了警方的建议,昨天,他到柯城法院咨询这官司怎么打,并着手准备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等,打算打这场官司。
律师:催讨不还属侵占罪
市区青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蔡炜表示,余利群因一时疏忽,将钱落在银行柜台上,这些钱可归于遗忘物,“《刑法》规定遗忘物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之一。”蔡炜说,拾得他人遗忘物不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他人催讨拒不返还,可认定为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