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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出现质量问题也可维权工商部门公布两个典型案例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5-09 09:04:38

  购物附带赠品是商家促销的常规手段,但是在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多数商家都是推诿的态度。随着商家进入促销旺季,针对赠品出现的种种问题,本月开始,市工商局上街工商所将赠品安全作为监管重点,以规范市区商家赠品促销行为,保证赠品的质量安全。

  昨天,上街工商所、市消保委上街分会联合开展市区赠品促销消费问卷调查,市民可登录衢州消费维权网(http://315.e0570.com/)参与调查。同时,工商部门还公布了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超市赠送的品牌酒为傍名牌酒

  去年上半年,消费者夏某在市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批品牌酒,超市再赠送给夏某几瓶品牌酒。然而,夏某回家仔细一看,超市赠送的品牌酒实为傍名牌酒,乍一看是某名牌酒,其实并非该名牌酒酒厂生产,而是该名牌酒厂家所在地的另一家酒厂生产。

  夏某找到超市交涉,但超市认为额外赠送的酒没有赚钱,且促销搭售的是固定产品,不同意更换。夏某随即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这是超市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赠品为侵权商品,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工商部门对超市进行了处罚,并要求超市为夏某更换相同价位的其他赠品。

  案例二:赠送的运动水壶

  是“三无产品”

  去年下半年,市区一家商场的化妆品专柜开展全国同步促销,消费者蔡女士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后获赠一个运动水壶。蔡女士回家使用后,发现开水一倒进水壶,壶壁就会发烫,水壶没有隔热效果,也不能保温。而且,水壶的外包装只有该化妆品的广告宣传用语,没有生产厂家、厂名、地址、使用说明等,是“三无产品”。与商家交涉无果后,蔡女士向市消保委投诉。

  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该赠品不具备商家宣传的运动水壶保温功能,甚至有可能对使用者造成烫伤等人身伤害,为不合格商品,要求商家为消费者更换等值的其他赠品。同时,工商部门要求商家立刻下架该赠品。

  消保部门:购物小票上最好

  增加赠品信息

  消保部门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购买需要的商品,而不是看是否搭售赠品促销;购买的商品搭有赠品的,仔细看赠品是否标注生产厂家、使用说明等信息,是否为“三无产品”,是食品类的赠品特别看清楚是否过保质期。

  消保部门还特别提醒,购物小票上最好增加赠品信息,特别是涉及“三包”的手机类赠品、一些小家电类赠品,以及食品类赠品,万一因为赠品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消费者可将小票作为维权凭证。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赵峥琳通讯员汪颖飞 编辑: 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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